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10-30 15: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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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刚到这个公司,9月底刚知道有这样的情况:( @3 W4 q, `" X) k! i& V
某员工,2005年11月入职,2015年3月1日开始休病假,他本人提供的最后一张医院假单上显示病假时间为2015-4-24至2015-7-23,之后就一直没有提供过医院证明和病假证明,没有填写过请假单,但公司从2015-7-24至2015-9-30的工资都是按病假工资发放的,社保也一直在缴纳。 目前能找到的他本人的劳动合同有三份,时间分别为:2008-1-1至2009-12-31,2009-12-31至2012-12-30,2012-12-30至2015-12-29。 他所在的部门也不想要这个人了,希望公司处理掉。
; j( a- J) ]6 ~& y0 {目前我想做的处理:1 e+ y o* J7 a, y z+ }
1.给他发上岗通知,限期来公司上班,如果不来就按旷工计,然后按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处理。但另一方面,如果他来上岗,公司确实没有合适的岗位给他,他来了也是没事干,所以也比较麻烦。8 g: c2 a5 V& A! w% n/ I3 P! [
2.今年12月底劳动合同到期,11月底之前要给他寄发劳动合同到期解除通知书吗?如果不寄发,等到12月底合同到期,2016年1月起停社保和不发工资,是否可以操作?
# X5 n9 E' ]4 W, o) J5 J3.11月底前如果寄发了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但他要是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能不同意续签吗?" J4 n6 f+ N6 Z U$ q/ S
4.和他本人谈,给一笔经济补偿金,但按他的入职年份,会给的比较多。
% j: V( I% h) L& ]$ u请大家帮我想想,谢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