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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19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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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的两名同事发生争执,这两名同事当时是上下级关系,我们就将上司叫做A,下属叫做B吧。公司内部A属于ID设计师,B属于结构设计师,且这两个岗位都只有A和B各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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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的原因是:在一次和供应商的产品方案探讨中供应商和B都支持一个方案,而A(直接向总经理汇报)认为这个方案B根本考虑不全面,而且既然和供应商同穿一条裤子,在其他的一些工作中A给B 派的工作B也没有按时完成。而B认为在上面的案子中A根本不了解实际情况,而且其他派发的工作也不是B的份内之事。最后A和B矛盾集中爆发,势不两立。最后A找到总经理说明情况,说B能力不行,而副总经理(因为这个项目由他负责)也参与了解此事并觉得B做的没错。最后总经理决定让HR去了解这个事情,但是总经理已经有明显的倾向要开掉B了。8 X4 o; u! |4 K/ f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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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时复杂的情况当时HR倍感压力,先找A谈了谈之后,A仍然坚持一些以上的观点,HR仍然没有抓住事情的头绪,然后这事就先放了一放。一周以后才开始重新处理这个事情,重新找A和B沟通之后仍然是各执一词,而且副总经理的态度也没有变化。最后HR在没有结论和处理意见的情况下将了解的情况告诉了总经理,自然而然挨了一顿臭骂。然后总经理直接找来当事的双方及副总经理,鉴于公司目前A和B的两个岗位都只有1个人,且都无法替代。将B划分给向副总经理汇报,这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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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这个事情:" _. h( |" e9 J% g( \ K
1、对于员工之间因为工作的纠纷产生的争执且无法调节的时候应该由他们的共同上级去处理更为合适。总经理将此事交由HR去处理, 可能不正确,也有可能是想考验下HR的意思。但毕竟HR去处理这种事情会有点名不正言不顺,非常考验HR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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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m. o9 a1 M( I6 N 2、在实际工作中这类事情时常发生,处理这种事情的当事人首先要的是在心态上不能逃避,要迎难而上。特别是总经理在有明显的倾向的性的时候要保证清晰的头脑,不能在事情没有弄清楚以前被关键人物的倾向所左右。而且行动一定要迅速,久拖不决对当时的双方而言后果只会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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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理这种事情要摆正心态,弄清楚基本的事实,而且要有清晰的原则,既:坚决维护员工的利益,不偏袒任何一方,而且要以保证公司合理利益:在这个案例中确认B的工作能力是不是合格的是关键,虽然从事后来看B的工作能力是OK的得到验证,但是当时其实是没有弄清楚。9 Q5 H5 ^1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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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这个案例中其实可以看出A不是一个合格的leader,至少在对下属的指导和对项目的了解程度都不尽如人意。事后看来A是一位有高要求,想的多,但是实际动手比较差的leader,很多事情没有达到预期的时候会容易气馁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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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 {6 S6 G9 r' z ~/ W 5、应该来讲HR在这个事情当中并没有经受住考验。; t% x+ U: Z, P
- Z% Y# G6 b9 M. Q% A8 B* j 6、总经理在这个事情中虽然有明确的倾向,但是会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排除个人情绪做出符合业务实际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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