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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社保入税的大潮袭来之后,有散播“老板、员工都慌了”的,有鼓吹“多少人面临失业”的,你是哪一类呢? + [! ^7 x7 s; i$ l% U1 a
又或许,对于突如其来的新政策百思不解,想要提出想法,却又欲说还休。没关系,接下来将为您一一解答疑惑。 3 {: I& b( T7 p3 x( j& S
12019年社保归税收,请问是否会必须按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公积金基数是否必须与社保基数一致? 算是基数上调么?
# \& y) M' f) E9 h7 \是的,不管公积金还是社保都会必须按照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而且按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不算基数上调,这属于合法合规。
{5 _. d. k# r" ~% j* Y之前按照最低的缴纳才属于违法违规。
c: y5 A! j4 v |" N* }# e4 }0 _! p2今年的社保基数还有办法再调整吗?销售人员社保基数怎么交?
( P0 m- p2 ^3 b* {7 Z* u0 ]5 O员工社保基数目前北京市按照前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作为第二年社保的参考基数,销售人员也是如此,对社保基数来说一般没有大的变化不作出调整。
% q0 A$ }5 E. t) I7 G社保政策各地都不相同。
% ?& x4 [. a8 f5 T. k# W" {( X* _6 S例如,深圳地区可以按月缴纳,但是今年内,在过渡期内调整工资基数或者用工方式,对明年1月1号新政策开始后,公司合规缴纳社保会有好处。
/ ^$ j1 K' t8 ~7 C& _! ^3现在申报的薪资个税和社保基数不一致有影响吗?
, t# K- r3 e* r- `9 G* F会有影响,最近有很多公司因为实际工资和社保基数不符而被社保稽查,比如工资一万按五千缴纳社保,社保稽核会要求查处上一年度违法违规,漏交少交的部分进行补齐,并且每天有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我本人经手的补缴几百万上千万的企业不在少数。
4 _! F4 F9 e$ Y$ X# E+ b因此,不管社保入不入税,实际工资与社保基数不一致都会对公司造成很大风险,但社保入税后被稽核的风险会更大。
& K/ K% X9 | I$ w+ D q5 N4明年1月开始由税务征收社保后,是从1月1日开始要求个税和社保基数统一就可以,还是会追查之前年份的社保和个税呢,那追查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和应对措施? C( Q" \! M4 ]( N. B
最近新闻报道广东省、江苏省和黑龙江省分别税务部门要求企业追缴社保的新闻。有被甚至要求追缴十年社保或十五年社保的。
# f8 J! @* U. n H% A北京地区社保追缴是没有时效的,但是个别地区社保追缴有时效,因此被追缴之前年份社保的风险是存在的。 - T9 l: F f! a t9 i- ^
应对措施是在过渡期内尽量合规,尽量在明年1月份之前将个税和社保调整到合法合规。 4 h( I5 ^0 d) F( \) H
5社保和税收相关联之后,从用工成本上,对于企业如何降低?工资、个税和社保以及部门结构和人员上应该如何调整?5 F+ g. [' {7 k3 _: o/ V' p!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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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方式的原理是降低工资基数,比如一部分工资用报销、或者现金的形式。
1 Z0 K) {$ N5 y5 O% ~/ Y但是由于金税三期和社保入税这种做法已经无法规避监管了。
! Y: d2 l+ `+ }4 T! K8 v' Q未来用工方式改变会是一个趋势,比如转化成合作关系或劳务关系,只需要支付劳务费用或者合作费用即可,这样只需承担个人所得税或者增值税,避免了缴纳社保的义务,大家不要概念搞混淆,你支付劳务费用、合作费用规避的仅仅是社保义务,税务上面依然需要仔细筹划,比如在税收减免的地区进行薪酬规划或者设立公司。
! ?- G* o W+ n至于具体操作方式需要在了解公司业务的前提下,设计出一套专业的薪酬体系方案。 1 f" i+ b% l7 `
6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利弊? 9 H; B6 u9 r N) b" `- X
劳动关系的优势是自有员工,员工在忠诚度、专业度、上进心等方面都都会更强,而劳务关系则会大打折扣,在专业度、与企业的粘性及服务意识及管理难度上,都会与劳动关系员工有较大差别。
! G9 O! Y0 s2 R3 u710月报9月的税是不是如果9月工资没到5000,就不用交个税了呢?按照工资申报没有完税证明怎么办?这样就不能在北京摇号或积分落户了。 ( A2 M* y! x2 D) P" w( }
如果月工资不到5000元无需缴纳个税,跟几月份没关系。但是不缴纳个税,在北京会影响购车、买房乃至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资格。 7 V1 M: ]2 a; L- U& N& p- z
解决方式首先可以给员工涨薪,北京工作全部工资低于5000确实不好生活,或把原来的隐形福利变为工资发放,例如原来员工宿舍,改为住房津贴,列入工资基数。
6 i9 K" W/ I- y) i/ Y第二种方式是,与员工达成协议,工资多发的部分可以由员工退还回给公司,公司多支出的社保和个税成本由员工承担,双方签订协议,规避公司风险。 ; s( F; \3 v, N& F8 F
8新政策实行之后员工能不能同时在两个分公司(不同省市)购买社保? b' E. P) I5 r) I
可以,因为目前社保不联网,并且未来国家会有相关政策,在多地缴纳社保退休后可以合并,但是合并后退休待遇并不会增加多少,所以这种做法从经济成本上讲不划算。 7 i/ W9 H+ n f1 J. y
9社保入税后,公司一批员工自己不想交社保,或在异地集团其他分公司代缴的。这种实际需求怎么解决?
' ^' N T/ Y6 P' C1 I8 [' y原来由于社保与税务信息不联网,以前可以让员工提交申请不缴或代缴社保,现在只能由劳动合同签订方缴纳社保,所以除非把劳动合同也转到外地,否则这种方式属于违规。 : } ~& ~# N- |. n8 |4 z. X0 v
10公司通过代理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否合规? 7 g6 \/ D& I# E6 N9 e; V: M- T
首先,公司有义务以自己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 M- k: b7 G, y%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I8 Y% L2 T0 j& b4 u( W7 Z结合《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t7 k) p8 h9 o* V" C
其次,如果因为当地没有分支机构,少量员工通过有资质的代理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也是是合规的。
; ?; r( n5 v- h1 u' u原则上员工所属公司要开具社保缴费证明,但不具备条件的公司也可以找有资质的代理公司代为缴纳社保。
" T. v/ N! L7 Q6 Y11是否可以将工资及社保公积金全给代理机构进行缴纳合理避税?
# E7 _; ?3 p1 W3 o3 X, t不可以,只有员工与公司实际并无劳动关系才可能这样操作。
k) Z7 N; f* h# S) I; ^12业务外包的个税应该怎么算? ' X9 h) w) ]' ]0 Q
业务外包无需缴纳个税,企业需要支付的是服务费。 : X% {1 U: s& C5 T E& f2 p/ j
13 众包是怎么规避企业的这些社保风险的? $ w( ?4 V: @7 }3 ]+ n" t% p5 O
众包平台中员工属于兼职工作,众包平台和员工实际上属于劳务关系,所以无需缴纳社保。 ; b& C/ q# Y. Y! [# J+ n
14实习生+退休返聘会不会产生工伤风险?
B3 ~0 n# `2 s5 n& x+ c' N也会产生风险,但不属于工伤风险,而属于雇主责任风险,可以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重大责任险、意外伤害险来规避风险。
/ e2 F& S$ u* }, {$ V15转给劳务公司,没有足够的利益,劳务公司会帮企业承担风险么?外包公司也需要给员工上社保吧?那他们是怎么规避的? ( Y1 [/ f# I z6 ^. |5 I: W* ?- t
第三方服务公司是专业机构,有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一些灰色做法,具体操作方式课件里有讲到,可以再回顾一下。
O3 y! g8 O( Y( a7 M R16工资一部分转账,一部分现金为什么不行,从账面看是看不出来了?
; Q @# V! G2 Y原来税务部门对公司资金流向确实无法做到严密监管,但金税三期后税务部门对公司资金流向的监管更为透明,审核也更为严格,依靠这种方式将无法规避监管。 & ?% s) ~6 f& R
17因为是外包公司,属地参保在外地,但工资在北京发个税北京缴纳。这个现在行的通么? 5 V- O9 i' ^/ e0 H9 h
现在属于违规操作,原来监管不会像现在这样严格,现在税务部门会根据员工工资基数核定社保。 1 _2 ]( I; | y7 y
18模糊基数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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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基数是被举报后的一个应对方法,因为劳动和社保稽查部门只有执法权,对实际因社保基数问题产生的纠纷没有审判权,只有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才能根据判决确定的基数去执行。 5 o& f2 n* `# i, @
19不是说所有福利都要加入基数,按比例购买吗? - y! `! X* h- ~ \' |
理论上绝大部分福利都要加入基数,只有少部分不需列入技术,比如劳保费用和计生费用等。 ( I6 w- a+ Z6 @6 O4 G
20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赡养老人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都可以税前扣除,那这些支出如何鉴定呢? ! [8 O i' e- `. B a
目前具体执行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出台,耐心等待细则。 / A; S/ c* D6 u%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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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曾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的梁华老师,有原中粮集团税务主管、注册会计师张俊彧老师,更有北京中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夏孙明老师。 1 f3 I* \% I$ I&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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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8 j* P0 D0 E& ]' N8 o2018年9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泰康金融大厦3层百度北分培训教室,期待与大家的见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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