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得有点绝对了~
以下是引用木鱼声声在2006-12-19 11:50:42的发言1.劳动合到到期不续签,属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提前三十天通知;
2.该员如果不愿意离开公司,建议如下做法:
1)劳动合同续签,但降低工资待遇,并将劳动合同期限签为6个月或3个月;
2)在新的劳动合同期限内,让其工作边缘化;
如果以上手续操作得当,应该不会太久,她会主动离开公司。
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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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木鱼声声在哪里工作,《劳动法》里没明确要求不代表各省市没有相关的补充规定。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天津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十四)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三十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三十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者提前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劳动者的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予对方。
以上地方性法规至少有两条仍然有效,所以还是需要根据楼主所在的地区、以及所使用的合同文本中是否有相应规定才能判断究竟需不需要提前30天。
hoho
以下是引用Apowere在2006-12-18 22:08:06的发言一般我们不续签的时候会提前两三月转移他的工作和文件,并会提前一个月通知,通知的时间选在快下班的时候,马上回收他所有工作相关的东西,并告诉他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公司会继续付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机立断,不给他任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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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够人性化,兔死狐悲,人心涣散
2.12月到期、贵公司11月30日就不让人再来,是否涉嫌【提前终止】(有权工作到12月31日),人家坚持来无权拒之门外
RE:[转载] 合同到期,员工不肯交接该怎么办?
楼上所讲的法律是事实,楼主确实需要考虑!但楼主所提出的条件很优越,如果她还不能接受,那还不如参照法律规定陪给她,公司或许损失更少。让她自己作这两个选择!RE:[转载] 合同到期,员工不肯交接该怎么办?
看看http://bbs.chinahrd.net/Articles/ArticleBrow.aspx?boardid=44&topicid=107352&posttable=BBS_Detail_1不知有否帮助
RE:[转载] 合同到期,员工不肯交接该怎么办?
我认为应该尽最大努力进行说服,毕竟大家都还是一个有良知的人吗?相信应该可以将其说服,实在不行的话,可以尝试运用绩效考核的工具将其降薪或降职处理,到时他也会自动离开。若是硬是要达到将其离开企业的目的,中间有很多问题需要处理,如她若是来企业闹,其他员工心目中会产生什么想法,企业的形象会发生什么变化?这是企业就要开始在员工群体中的公关工作啦。总之,一句话能够留下来的还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其留下来,依据其能力匹配一个合适的岗位,若是实在不行,考虑到企业发展,绝对也不能手软。RE:[转载] 合同到期,员工不肯交接该怎么办?
要么搞定她,让她走人,要么你被她搞定,你走人!做人事,既要维护员工利益,同时也要维护公司利益,而且在很多时候,是倾向于公司的,做人事的有时候就是要充当企业的杀手,别说什么中国企业的HR工作者素质不高,全世界搞HR的都要过这一关。
值得注意的几个方面
最好的办法就是协商沟通后让劳动者离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的处理前才很多同仁已经说得很全的,但有几个方面一定得注意,别把好事办成坏事了:1、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在未提前一个书面通知情况下按每晚一天补偿一天的原则支付补偿金。这是法律规定的,是必须的,而你所说的工资直接发放至年底,这是企业福利,而不算是补偿金;
2、在1月1日不再安排任何工作,不再考勤等,别形成事实性劳动关系,否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就期限协商不一致情况下需签至少一年的劳动合同;
3、在解除劳动合同20日内将其档案转至期户口所在地街道,超过此其期限街道不再接收;如果发生仲裁,对企业很不利;
4、最好别将社会保险延交至明年三月,社会保险关系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一个证据。否则,到时企业钱出了,反而又很难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了。
欢迎交流:yangyaoyuan@126.com用户“就我一个”于2006-12-20 8:07:51编辑过此帖。
RE:[转载] 合同到期,员工不肯交接该怎么办?
我们真的是刽子手啊~不过不努力,不上进的员工却是不值得留恋~能够让你们怀疑会销毁重要资料的人员,居然会安排在档案管理,确实有待商榷啊~RE:[转载] 合同到期,员工不肯交接该怎么办?
是否应与员工主动沟通不愿走的原因,而且即使由老板出面也不见得会解决问题.反而给老板办事不力的印象.建议: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应提前以书面通知员工,而不是口头通知否则就应按相应天数支付赔偿金;而且应对员工的工作交接一项项列明要求清楚,告诉员工如在交接中作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会追究其责任和赔偿.
一般来说,对这种"问题"员工应以沟通为主,但应态度明确的说明利害关系.
推荐张晓彤老师的员工关系管理课程,看看说不定有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