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崖海角 发表于 2007-9-19 15:52:00

RE:『投票』您会不会面向所有员工宣贯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不会.领导跟公司的文化不允许.....

到是想这么做.

齐鲁风采 发表于 2007-9-19 20:42:00

RE:『投票』您会不会面向所有员工宣贯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终于在多次审议后通过了!我感到高兴的同时更多的是担心!<劳动法>自95年颁布以来,究竟执行的什么情况我想各位HR同行应该最清楚!!
    虽说有法可依,但往往经不起一顿饭、两条烟,常常弄成胡子工程,让你去也不是,不去也不是!当然,国家对这些法律的正面宣传还是不够的!《劳动法》至今也没有多少人真正知道——尤其是在二级以下的城市里。
   虽然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的积极作用,但是一面是法律正义,一面是发给你工资的老板,你听谁的???!!!
    一家之言,确实事实

风影 发表于 2007-9-19 21:59:00

RE:『投票』您会不会面向所有员工宣贯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还是会的,有些事是瞒不住的。倒不如痛痛快快正确地有引导地宣传。

璇玑 发表于 2007-9-20 10:40:00

RE:『投票』您会不会面向所有员工宣贯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我觉得当务之急是完善企业的制度,做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只有当企业的各项制度都相对完善了,再做宣传工作才可以,如果不完善,还是不要宣传的好。遗憾的是,我们公司就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所以宣传这个工作我近期不会做,我近期会把工作重心放在完善规章制度上。

璇玑 发表于 2007-9-20 10:50:00

RE:『投票』您会不会面向所有员工宣贯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做为打工者,当然希望企业和个人和平共赢,但是,做为人力资源工作者,规避企业用工风险是你的工作职责,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出现的用工风险,人力资源工作者都负有责任。宣传是应该做的,可是却并不是马上能做的,虽然谈不上什么掩耳盗铃,但是宣传的最终结果我觉得有很大程度上会适得其反。做了4年的HR,我深有体会,我本人并不是一个斤斤计较的人,而且如果员工因为个人原因被辞退,我都会尽我所能地去为他争取利益,可是有很多员我觉得并不值得我去为他这么做。在我们企业被辞退的情况除非是员工犯了极大的错误造成了大的损失,但是就是这些犯了错误造成了损失的员工,却回来要这个要那个,不给就去告,浪费我们的时间去打一场他们必输的官司,想想为什么我还要宣传呢??本来劳动者的权利已经很大了,动不动就要去说理,难道企业真是这么不讲理的吗?如果这么不讲理,他怎么又能在这里做那么久?有的时候想想有的员工真的特别不可理喻!心都寒了,宣传什么??不宣传的话也许大家都能安心工作,宣传完了,心都活了,谁还认真给你干?用户“璇玑”于2007-9-20 11:02:36编辑过此帖。

花瓣离开花朵 发表于 2007-9-21 16:32:00

RE:『投票』您会不会面向所有员工宣贯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会。当然会,并且要所有员工都知道。

阿翔 发表于 2007-9-24 12:47:00

RE:『投票』您会不会面向所有员工宣贯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会是会,只不过现在中国太多企业连现在的劳动法都不遵守,何况明年的劳动合同法?守法的企业和那些不守法却得不到惩罚的企业相比,就像一个傻子。。。。

潇湘老人 发表于 2007-9-25 09:30:00

因企业而异

在一些规范的外资公司,可以宣传;如果在一些不规范的企业,那不是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可能你才宣传了一点新劳动法,老板就会让你卷铺盖走人.所以在有的企业,学法,对于HR来讲,是让我们有一天自己遇到此事该怎么处理!

小不点HR 发表于 2007-9-25 09:33:00

[color=#5F9EA0]理想和现实不可能统一[/color

一、作为我个人一个劳动者来讲,我觉得完全必要将劳动法的所有内容进行公开性宣布,让所有人都了解法律的一点一滴,针对劳动法中规定的法律条款,时刻维护自身的权益,监督企业的法律法规;
二、但作为企业的HR人员来讲,我们肯定不会将《劳动法》进行公布。道理很简单,势必引来麻烦和问题,也许有的人会说“你不公布新法,以后大家知道了,麻烦更多”,但现实就是如此,你现在的公开立即会带来大量的问题,让你疲于应付,无所适从,企业小还可以,但是大企业怎么办呢(这里指的是人员规模,尤其是劳务派遣较多的企业)作为企业只能是表面上装作不知道,但私底下进行准备,以应对今后将发生的一切。
就像我们公司现在的劳务派遣,以前在合同方面没有限制,公司可以随便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可是现在不行了,你一旦解除,那么“懂法”的劳动者马上就会找劳务派遣公司索要离职后每月的最低基本工资,这对我们这个拥有四、五千外地务工人员的企业来说是很恐怖的,所以,我们只能装作不知道,先应对一部分人,慢慢发展再说!
对于劳务派遣这一块,现在感觉很头疼,长期、大量的劳务派遣企业该何去何从,如何规避或者解决两年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多带来的支付最低基本工资问题,希望有高手指点一下!!

天津龙华 发表于 2007-9-25 09:56:00

RE:『投票』您会不会面向所有员工宣贯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要把握分寸 ,不能掩耳盗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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