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华
发表于 2007-11-22 15:58:00
RE:[原创] 欢迎参与《劳动合同法》的讨论
请教:新法实施在即,现在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合宜?有哪位同仁用过劳务派遣,明示,万分感谢!
山风888
发表于 2007-11-28 13:49:00
RE:[原创] 欢迎参与《劳动合同法》的讨论
前面很多同仁都提到执行力的问题,有同感。
以现在的劳动法为例,真正严格执行的企业有多少?
所以,的确劳动合同法在劳动者利益保护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但法律保障体系的建立更为重要。
xsm12358
发表于 2007-11-29 11:29:00
RE:[原创] 欢迎参与《劳动合同法》的讨论
请教:
在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有的公司要求部分员工与第三方(人力资源部)签合同,还有部分员工与公司签合同,这两者哪个更利于员工呢?
各位朋友,若有知晓得请告知,谢谢!
lu22406320
发表于 2007-11-30 15:26:00
RE:[原创] 欢迎参与《劳动合同法》的讨论
请教:
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约定合同期满离职一次给付多少钱,如果合同没有到期离职则这笔钱就没有,请问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违反的是那条法律?谢谢了!
黑色空间
发表于 2007-12-1 19:42:00
RE:[原创] 欢迎参与《劳动合同法》的讨论
汗 ....
这个合同本身就属于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违反其中提到的那几条规则
离职只需提前三十天便可!
这应该约定当然是无效的啦?!
飞雪安妮
发表于 2007-12-5 10:54:00
RE:[原创] 欢迎参与《劳动合同法》的讨论
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务派遣也是合宜的,而且更加的规范的劳动派遣,
ricky9604
发表于 2007-12-8 13:24:00
RE:[原创] 欢迎参与《劳动合同法》的讨论
支持
bonniecai
发表于 2007-12-12 10:04:00
RE:[原创] 欢迎参与《劳动合同法》的讨论
本人对新法的执行效果不抱乐观态度,因为就算是旧法到现在都没有多少企业是真正的合法执行.
bonniecai
发表于 2007-12-12 10:09:00
RE:[原创] 欢迎参与《劳动合同法》的讨论
本人对新法的执行力度不抱乐观的态度,因为到现在就算是旧法也没有多少企业能真正地合法执行.
bonniecai
发表于 2007-12-12 10:09:00
RE:[原创] 欢迎参与《劳动合同法》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