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东西西方方 发表于 2008-4-23 22:13:00

回复 1F 我是80后 的帖子

从你发出邮件那天起,许多事情的发展已偏离原轨道。既然公司不愿意好好和谈,为求得心理平衡,也为证明自己熟通新劳动合同法,就与公司争一争。不要气馁不要犹豫,继续前行! 就当是HR人员要上的另一堂课:仲裁\诉讼......

我是80后 发表于 2008-4-24 19:10:00

回复: 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第九回      协商破裂  监察之路

时间:2008年4月17日至18日
地点:街道办劳动纠纷调解中心和区辖劳动局

我首先要对跟贴劝我“取‘白子’了解此事”的朋友说抱歉了。感谢你们的善意,但,我已踏上了仲裁的征程……

4月17日,我如期出现在街道办调解中心Mr. L办公室。他很忙,找他的群众一茬接一茬,而公司代表还没有到。半小时后,Ms. A和Ms. Q也出现了。

我先悄悄问Ms. A“公司决定怎么样,接受协调吗。”

“肯定是不接受啦。公司已经做出的决定怎会修改。”

“公司律师怎么说呢。他有把握打赢官司吗”

“他说挺有把握的。”

“呵呵,律师都这样。”

我们三方坐到一起,很快表明了心意。Mr. L笑着摇摇头,“行,那就这样吧。公司代表可以先离开了。小欧,你留下,我开个调解失败的证明给你。”

Ms. Q走前将公司开的离职证明递给了我,原文如下:

兹证明小欧,原系我司员工。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是自2007年12月9日至2008年12月8日。后因小欧在工作过程中未能按公司要求达致目标,并造成无法沟通的情况,本公司已与2008年4月9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小欧最后在本公司职位为HR Officer。

“简直是一群江洋大盗,盼着我永远失业找不到工作。日后上了仲裁庭,我一定要你们当面说清楚到底哪里‘未达工作目标,无法沟通’!”我心里一批痛骂,拿起笔签下“上述情况不完全属实!  小欧”。

晚上,我和Mr. U在QQ上聊着这个案子:

“你认为对方律师处于什么考虑而建议公司放弃协商的。他有什么胜算可以赢官司呢?”

“有几种考虑出发点:1. 你们公司认为直接赔钱,没面子。另外也想借此机会探探路。2. 律师以前没有打过这类案子,想尝试一下积累经验。”

“他们会怎么应对呢?有什么特别的招数吗”

“他们很可能会以公司注册地不在本市为由,要求在注册地进行仲裁。不过这也只能拖一拖时间。”

“但是‘新仲裁法’已经规定仲裁地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啊。”我不明。不过又似乎明白过来,“拖就拖吧。自古公司都这样”

……

18日一早,我又来到区辖劳动局信访办,和Mr. U 一起。对我而言,这是个冷酷的地方,以至于没有Mr. U在旁边,我都不敢和他们说话。这次,我是来申请劳动监察的。(我非常了解劳动监察对企业的伤害,可是我更需要监察带给我的有利证据。)

“我申请对这间公司劳动监察,这是我的资料。”我把资料交给了窗口的大叔。

“这间公司在本市有注册吗?”大叔看了一眼公司名称便问道。

“没有。”

“那你只能去注册地申请监察”大叔直接把资料推了回来。

我又打电话咨询12333,回复一样。这下,Mr. U也歇菜了。

“你还有一个途径。”Mr. U突然眼睛一亮,“他们有一个劳动监察网站,你可以直接在网站上举报,申请监察。”

“网上举报会有回应吗。”我不太有信心。

“可以试一下。总不能至于为这个事千里迢迢跑去吧”Mr. U安慰道“我们只是需要监察它‘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事实。就算没有这项监察结果,你的案子还是很大胜算的。”

“那如果监察成功了呢。我们能不能拿到监察结果。”

“很遗憾,不能。”Mr. U道“即使是举报人,监察结果也不会送到给他,而只会送达被监察企业。”

“这样的话,我们还是处于被动。不过,”我又灵机一闪,“如果我口头问监察结果,监察大队还是会告诉我吧。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向仲裁庭陈述监察结果,而要求被告企业举证不就行了。”

“这也倒也是。”

……

我当晚登陆了前面说的那个网站,并投出举报信,原文如下:

尊敬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此信旨在举报  ××××有限公司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规之行为,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注册号: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人民币××××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

举报其违法行为有:
1.
未向劳动部门申请报备“不定时工作制”,亦未获得公司员工书面签名同意,却与超过100名员工签订“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且从未向这些员工支付平时/周末加班工资。
2.
本人于2008年4月10日被该公司无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该公司自2007年12月9日至今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恳请劳动监察支队对该公司实施监察,协助其规范管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其职工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还不知道结果会怎样。待续…

zandyzheng 发表于 2008-4-24 20:22:00

回复: 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作为HR同行,非常期待,加油!

source白熊 发表于 2008-4-25 00:07:00

回复: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害怕……,无法想象我面对这种生活,没有意义,没有追求,只有报复,只有愤恨,仿佛日光也会消逝,全世界蒙上了蓝色。为你感到难受……


人是要争一口气,不过问题是:该争一口恶气呢,还是一口志气?!

该赢的还没赢,不该输的却就快输光了……觉悟,存在于每个“现在”啊。

标统 发表于 2008-4-25 09:29:00

回复: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回复24楼,个人认为你的观点似乎是过度接受中国的传统教育的结果,难道说个人的合法权益就不应该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保护?难道说忍气吞声是面对困难的最佳选择?
另外,希望你在“高度”评论别人行为的同时,能够多提点建设性的意见,“故作高深状”那是日本动画剧的幼稚产物。

xlan 发表于 2008-4-25 10:46:00

回复: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这是个值得关注的帖子!

我是80后 发表于 2008-4-25 13:39:00

回复: 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呵呵,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建议。

有个小问题,早几天看到这个帖子被登到CHINAHR首页了,作为HR从业者还是有点小自豪的。可是后来又被撤了,在论坛首页也找不着了。请教各位论坛高手,有什么好办法让帖子在好点儿的位置吗。

多谢啦。

source白熊 发表于 2008-4-26 22:35:00

回复: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回复:25楼
看来我这帖子可能是发得不对了,呵呵,真心道歉、道歉……

    在之前的帖子里说的都是心里话,并没有想“故弄玄虚”的“评论”的想法——我来搭几个台阶:

    其实我过去是,现在也是一个很执着的人,我曾经是一个我这个圈子里出名的“死硬派”,为了追求我认为对的东西,愿意不惜一切代价:曾经跟老师翻脸,为了教训一个不诚实的人,花了不少资源和时间赢得了官司,让他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你瞧:就我现在在很认真的回复您和楼主——您也应该感受到了我也是个很较真的人哪,哈哈……,——因为我相信执着可以让我们忠于自己的信念,可以让我们克服所有一切的困难,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挡我前进的步伐,这几乎是我人生力量的支柱!没有执着的精神,这世界根本就不会是这样的。——只不过现在执着的范畴已经有一点点不一样而已!
   
    阅读了楼主的文字之间,我为之感慨,就如同之前的我:感受到了矛盾、感受到了无奈、感受到了“不得不做” 的体验——我也曾经历过:当我被这些体验带着走的时候,我每时每刻已然生活在这些体验之中,我并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这些感受才是我的主人,而我不喜欢这样。——追究与不追究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带着什么样的心态来追究或者不追究!
    如果追,就开心、负责任的追下去;如果不追,就开心的、负责任的不追下去。驾驭我们的生命,而不是被那些不好的东西驾驭着!——我们总要做美好生命的主人。
    这是第一个真诚的建议:不止是“保持”快乐的心情,而是“创造”这生命中精彩出色的每一天,哪怕是在打着官司!——即使这可能不容易,我是经历过“硬把方向盘打过来”的经历的,现在也常有,不过慢慢就懂的驾驭了。


    第二个真诚的建议:想想在这件事情里面,有什么可以学习的呢?以下所说的话可能有些得罪,不过,还是真心希望您能听见:您能说出佛与魔的多次渐进的选择,表明您其实是知道一些东西的——但是却没有足够的力量选择。这个就像包着一张薄膜,看似透明,实则不透气。您看似想的通透,实际上却被某些东西困着:面子和被冤枉的体验。(有必要严重重申一次啊:并不是劝您不要追下去,而是透过事件学到什么?)——在这次事件中困着您的东西,在您日后的HR专业之路上,以及生活的路上会重复的跳出来,继续上演某些一幕幕,——据鄙人的经验,可以肯定的说,这些东西之前也控制过您。而您,也已不止一次的给过代价。

    超越这些因素!——不论我说的那些是否准确,

    以上两条如果能有所收获,就是好事。如果听不明白,就是我的不对了!哈哈……

    祝楼主一路好运不断!

我是80后 发表于 2008-4-27 00:19:00

回复: 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答复28f和25f

28f真是有心人那。不过我最近发觉各种异常的心情可能是失业空虚导致的——没什么可做的,只好一心琢磨着那些不幸/被动/“不得不做”的事。

我想随着发生一些快乐的事,人心情好转,心态又不一样了。

我早两天面试了一家不错的公司,其采取了多种面试技巧,那些我们听过培训却没有机会实践的方法。我从12个人中杀到最后3个,可能成不了但也觉得挺受益。(我打算写到第十回里)

而且,我最近感觉有几朵桃花云有点向我盘旋而来的趋势。

对于失业且恐慌迈入“剩女”行列的我,这些事还算令人高兴。人一高兴,愤恨就没那么深了。

呵呵

我是80后 发表于 2008-4-28 10:04:00

回复: 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续第十回

第十回      益趣的面试  仲裁书也拟好了

时间:2008年4月25日
地点:某知名企业

本来我的求职意向是仅限欧美外企的,可惜经济不景气,这个城市能提供的职位实在不多,而人才竞争却异常激烈。21日我接到了一个面试通知电话,来自一家我国为数不多的真正享誉国际的民营企业Co. W。而令Co. W闻名的不仅在于其产品,更在于其异常鲜明独特的企业文化。

毕竟不是外企,而且我并不完全赞同它的企业文化,我有一点犹豫。想到一同学就在Co. W工作,于是先向她咨询了一下。她十分鼓动我参加面试,原因不是别的,而在于这家企业人才济济,男职员占绝对多数,而且整体作风淳朴,性格单纯且忠良,因为全心投入工作无暇生活,遍地是想找女朋友的单身王老五。Gegegegeg,冲着这个第一理由,我决定参加它的面试。同学还特意提醒我了两点:a. Co. W喜欢让人做题,叫我先在网上查一查公务员考试做的“行政素质倾向测试”——我查了,可以让所有没接触过公考的人晕倒。除了常见的逻辑、数学测试,还有诸如国务院机构如何构成,第二次土地革命发生在什么时候的题目……为防万一,我还特意带了个计算器。b. Co. W的HR可不向我们以前那么随意可以T恤牛仔裤上班,他们男士居多,面试时都穿西装的。嘱咐我一定要穿正式点——我照办了,特意买了件职业又不失性感的丝质衬衣,配上裹臀西裙和细高跟鞋,再加上智慧美女我,超具杀伤力。

25日早10:30,我来到了Co. W。其占地面积相当广阔,各类职能建筑错开分布,还有一家企业大学——面试就在那。大学建筑设计亦具品味,建筑内部空间宽敞,风格素雅一致,配套设施和指示标志都很齐全。

面试环节才是最值得称道的,他们并没有给我们做那些让人晕倒的测试。一共12人同时面试一个岗位,面试官有6位(真的都是male且西装,有管理学博士噢)。第一轮,自我介绍。

候选人轮流介绍自己的工作,职业规划,优缺点。他们强的是:在候选人介绍中途打断,提出质疑,要求候选人阐述/解释,甚有咄咄逼人之压力;对候选人观察非常细致,针对一个人的一句话或一个小动作,问另一个候选人有何看法。

第二轮,无领导小组讨论:
12人随机等分为2组,呈V字排开,面试官一字排开在V字开叉口上。
讨论议题关于公司面临公关危机,作为HR经理如何应对处理。给予小组15分钟阅读资料,讨论,并在白板上写出观点和应对措施,15分钟后每组派出1位代表陈词。他们强的是:使用量化的评估工具,就候选人的行为和语言打分。观察仔细,要求每个候选人就自己某一行为/语言阐述自己的出发点和动机。有人对于议题有明显的判断失误,面试官毫不留情,要他自己剖析为什么会失误。最后要求2位陈词人分别在自己团队里就此轮表现给组员排序,并要求说出其认为组内应该被淘汰的人和淘汰理由。
这一轮过后,有6个人被直接通知面试结束,先行离开了。(看到这个场景,剩下的人都不禁一个寒战)

第三轮,车轮面试:
6位面试官分别在6个房间同时F-to-F面试剩下的6个人。面试我的和我的年纪相仿,他没有直接要我阐述具体工作内容,而是问观点,对事物的分析,接受过的培训,某一项工作流程等。最后问我对刚才小组讨论面试的评价和对Co. W的问题。耗时约40分钟。

车轮碾过后,又有3个人被通知面试结束,先行离开。剩下3个人再一个寒战,车轮继续。

3位面试官分别在3个房间面试我们仨。面试我的是一位长者(后来我知道是HR部门头儿),十分之亲和,彻底被他自始至终仁慈的微笑打败。他主要问的还是观点,对事物的分析,再和我讲了一小段英文。耗时约30分钟。最后他告诉我,我很有潜质,也喜欢我的风格,如果能通过他的面试,就差不多行了。但是,我离Co. W对该职位的要求还有距离,诸如原公司人员规模等方面的不匹配……还要再考虑考虑,请先回去等通知吧……

就这样,早上8点出门的我,下午5:30被他们送回了。受益颇丰,累啊。

对了,Mr. U已将我案子的仲裁申诉书拟好,将在5月4日申请仲裁,分享一下:

申诉人:小欧,女,198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
被诉人:××××有限公司
住所:××××
营业场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被诉人支付克扣的工资人民币××元(2008年4月9日);
2、被诉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元;(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4月
9日)
3、被诉人支付1、2项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
4、被诉人支付非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元;(合计××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2007年×月×日到被诉人处工作,职位为人力资源主管,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月×日至2007年12月8日,该合同到期后,被诉人未和申诉人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4月9日,被诉人在没有事实依据更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通知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被诉人未同申诉人结算仲裁请求事项中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申诉人申请仲裁前曾到劳动部门投诉,但被诉人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
申诉人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特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小欧
2008年5月4日

接下来的进展,会再写第十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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