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__min 发表于 2008-4-21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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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理性对待,保护自己
期待后续中

标统 发表于 2008-4-22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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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不久,提个问题,按照楼主情况,其公司提供的补偿金是否应为:
(3个月+8天)× 2的工资+同工龄的经济补偿金× 2+1个月的通知补偿金呢?

菠萝喳喳 发表于 2008-4-22 1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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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合理保护自己。。。

我是80后 发表于 2008-4-22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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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大家的关注。

律师认为最好情况的赔偿是:
1个月通知金+1个月补偿金+08年2-3月实发工资+2个月赔偿金

协调结果出来了,正在写第九回,待会贴上来。

我是80后 发表于 2008-4-22 2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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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08年2-4月实发工资

中华天使 发表于 2008-4-22 2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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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我们的啊

2029 发表于 2008-4-23 1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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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可以要求企业付2008年1-4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薪。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的。

标统 发表于 2008-4-23 1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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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我,老问题,你也可以顺便请教请教律师: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没签合同,应付双薪,应为:(3个月+9天)× 2的工资
       2、根据《劳动法》第87条规定,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应为:同工龄的经济补偿金× 2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应支付一个月的通知补偿金
      就是说,假设你的工龄为1年,你应拿到的补偿金应为:9个月+18天的工资
      另外,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职工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2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当然,上面的计算方法可能过于理想化,但也算是有法可依,你若请教律师,可否将律师的详细意见给我发个邮件?
      li3596208@126.com

我的公主 发表于 2008-4-23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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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顶一下!相信明天会更好!:)

我是80后 发表于 2008-4-23 1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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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8f:

首先回复1:根据82条规定,没签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半年起按双倍支付工资。故是指从08年2月1日至劳动关系解除计发双倍。企业按月已正常发薪,故就此项,还需再付1倍。

至于2和3,律师正在核计仲裁赔偿金额,和草拟申诉状。拟好后会贴出来的。

就我个人观察,因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缺乏参照惯例,而且企业反应也较大,故仲裁裁决往往倾向于“根据法规,就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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