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开除的21种人(转)
作为一个CEO.我认为,出现以下21种情况,须向杰克。韦尔奇学习,举起屠刀:1.没有共同的价值观,不认同单位的理念。斩!
2.不认同单位的领导人。斩!
3.要挟领导,提出额外要求。斩!
4.将部门矛盾上交上级单位。斩!
5.阻挠单位的变革。斩!
6.从事第二职业(企业适用,高校除外)。斩!
7.设置“部门墙”,说:“他们хх部门……”,而不说:“我们хх部门”。斩!
8.不能勇于承担责任。斩!
9.不能勇于克服困难,不能够经受考验,在顺境狂妄自大,在逆境丧失信心。斩!
10.没有执行力,领导考虑不周或工作计划书不明确的情况下,没有主动执行的勇气和责任心。斩!
11.本单位员工之间相互透露自己的收入情况。斩!
12.藏拙,工作有问题不时向上级汇报。斩!
13.打压下属。斩!
14.推荐自己的亲朋好友来单位工作。斩!
15.从自身利益出发误导领导。斩!
16.撒谎。斩!
17.不能千方百计体现自身的价值,完成自己的考核目标。斩!
18.不关心本部门成本、毛利、利润;不关心全单位的整体利益。斩!
19.接受商业贿赂。采购成本(包括做广告等)高于对方公开报价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视同已经接受商业贿赂。斩!
20.出卖单位、出卖领导。斩!
21.对工作没有激情,没有战斗地渴望。斩!
管理者要洞察人性。不体察人性,就像盲人骑瞎马,必然人仰马翻。
对人性,有两种假设,一种是人性本善,一种是人性本恶。
基于人性本善的管理者,视员工如兄弟,信任和重用他们,然后,被“兄弟”骗的一塌糊涂,最后,对于企业的落日,只能“奈何江山唱晚”。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我想,还是基于人性本恶比较好。基于人性本恶,就可以用制度和流程去管人,就可以与每个员工保持等距离,就可以实施“生人文化”,就可以在员工有问题的时候去宽容他们。
杀士,自古就有,有的将领说,“杀十之一二”,有的说,“杀百之一二”。当然,将领们就是嘴上这么一说,在实际工作中,他们还是比较宽容的。
有杀士这个口号,有流程,有制度,加上CEO有点智慧,事情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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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anyang12105 于 2008-11-16 21:54:00 发表友情顶帖
呵呵,谢谢您的支持!
也希望您能留下您的看法,加强我们对此话题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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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好猛!!!!!!回复: 必须开除的21种人(转)
首先,非常感谢楼主给我们分享这些观点。但就本人愚见,有些观点本人不敢苟同。本人觉得理论如果
过于形式化,乱戴乱套,过于绝对化的去断定判断一个人,
往往结果必然会适得其反。而好的理论要依托于每个企业内部
的具体事实情况,作为HR(或公司的主管)如果过于死板按照
老套路用人或处事,我觉得是其本人最大致命的薄弱点,必然在
他管辖或运行的块状范围内就不能畅通,遇到的阻力必然会更大。
我觉得在用人方面应该坚持灵活应变的原则,要用我们的眼光与
我们的大脑认真作于观察与思考,就我看来,没有所谓可用或不
可用的人,根本是在于我们如何合理的去利用安排。如果一个所谓
楼主阐述要判处死刑(斩)的人,一个善于利用人的主管把他安排于
适合他创造价值的岗位,必然他最终也能为我们企业创造价值!
因此,企业里员工无所谓有好与坏之分,也无所谓要不要斩首,最终
是要看我们主管懂不懂如何去利用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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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谈谈个人的拙见,我个人认为,楼主所评价的上面21类人,有很多的行为是可以通过不断的沟通和学习能够改变的,那么楼主会不会是过于片面了.回复:必须开除的21种人(转)
先感谢楼主给我们分享这些观,但我对你的观念可能过于形式化了,现在对于新的劳动法不太适合呀!有很多东西不能很绝对!回复:必须开除的21种人(转)
视情形而定!不能一棍子打死!回复:必须开除的21种人(转)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我想,还是基于人性本恶比较好。基于人性本恶,就可以用制度和流程去管人,就可以与每个员工保持等距离,就可以实施“生人文化”,就可以在员工有问题的时候去宽容他们。"楼主的这个观点我同意。回复 1F 隔岸观火 的帖子
楼主的“第13种:打压下属的,斩!”鄙人加一点:欺上瞒下,中饱私囊,成立“私人小集团”(我的人怎么怎么样)的,斩!其他几点,暂不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