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案例,已开庭,等结果
<P> 现在把我遇到本公司的案例跟大家分享,已于3月16日劳动仲裁开庭,现在等结果的过程当中。应该马上就会出来了,现写出来,也是给HR一个提醒吧。</P><P> 本公司L员工于2008年下半年进入本公司,因之前跟本公司老板关系不错,自己要求过来本公司上班,一直与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相处也不错,在2009年年底,公司要求签定劳动合同,L员工不愿意签定,遂即辞职(因个人原因离职),并且公司也有她书面的自愿放弃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证明。</P>
<P> 2010年元月六日L员工去劳动局告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一、要求赔偿14个月双倍工资,计四万多元。二、并且还要求赔偿一个月补偿金。因个人要求辞到1月底,公司没同意,让其6号结工资的,L的意思是公司违背了她的意思,没有让她继续做到月底。</P>
<P> 调和不成,就到了劳动局仲裁,3月16日开庭。现正等结果,大家先竞猜一下,结果会怎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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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签订劳动合同是在2009年看底才要求签订呀?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的?
这一个月内有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员工拒签的证据吗?
如果没有我想公司可能损失就大了。
我估计公司会败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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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原帖由 <B>zhang20060630</B> 于 2010-4-6 11:38:00 发表<BR>为什么签订劳动合同是在2009年看底才要求签订呀?<BR>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的?<BR>这一个月内有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员工拒签的证据吗?<BR>如果没有我想公司可能损失就大了。<BR><BR>我估计公司会败诉的。<BR></P><P>有员工个人证明:自入职以来自愿放弃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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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有她的亲笔签名。回复: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案例,已开庭,等结果
个人意见: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为劳动者的放弃而不用去承担。所以感觉虽然有劳动者确认,但用人单位还是很可能败诉的。回复: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案例,已开庭,等结果
1、不管企业有没有员工自愿不签合同的证明,结果还是一样,需要支付赔偿,我记得赔偿的时间是从入职第二个月起开始算,最多12个月。14个月似乎不对。2、员工需提前一月提出辞职,但只要员工提出,企业可以当天就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即让员工提出离职当天就走,还是一个月后走,是企业的权力。因此,L提出另外一个月的补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总的来说,企业是需要支付补偿的,无非就是具体金额的问题。同时,要提醒企业尤其注意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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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原帖由 <B>大尾巴的鱼</B> 于 2010-4-6 12:33:00 发表<BR>1、不管企业有没有员工自愿不签合同的证明,结果还是一样,需要支付赔偿,我记得赔偿的时间是从入职第二个月起开始算,最多12个月。14个月似乎不对。<BR><BR>2、员工需提前一月提出辞职,但只要员工提出,企业可以当天就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即让员工提出离职当天就走,还是一个月后走,是企业的权力。因此,L提出另外一个月的补偿金是没有依据的。<BR><BR>总的来说,企业是需要支付补偿的,无非就是具体金额的问题。同时,要 </P><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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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color=blue>1.赔偿时间是从第二个月开始算,但不是最多12个月,因为满一年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未签订,也需要支付双倍工资。</FONT></P>
<P><FONT color=#0000ff>2.该员工属于主动提出并和公司协商一致离职,具体时间是自己可以确定的。不能说,我今天提出一个月后离职,你就赶我现在走。这个是没有依据的。</FONT></P>
<P><FONT color=#0000ff>总的来说,就本案例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4pt; COLOR: black; mso-bidi-font-size: 10.5pt; mso-ascii-font-family: Arial; mso-hansi-font-family: Arial; mso-bidi-font-family: Arial; mso-font-kerning: 0pt">第五条</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LETTER-SPACING: 0.4pt; COLOR: black; mso-bidi-font-size: 10.5pt; mso-font-kerning: 0pt">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4pt; COLOR: black; mso-bidi-font-size: 10.5pt; mso-ascii-font-family: Arial; mso-hansi-font-family: Arial; mso-bidi-font-family: Arial; mso-font-kerning: 0pt">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FONT color=blue>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FONT>,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4pt; COLOR: black; mso-bidi-font-size: 10.5pt; mso-ascii-font-family: Arial; mso-hansi-font-family: Arial; mso-bidi-font-family: Arial; mso-font-kerning: 0pt"><FONT color=blue>所以,用人单位所持有的劳动者个人的书面放弃签订合同的文件无效,需双倍工资。而鉴于是员工主动提出并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无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FONT></P></SPAN></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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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雪中鹰</B> 于 2010-4-6 12:50:00 发表<BR><P> 原帖由 <B>大尾巴的鱼</B> 于 2010-4-6 12:33:00 发表<BR>1、不管企业有没有员工自愿不签合同的证明,结果还是一样,需要支付赔偿,我记得赔偿的时间是从入职第二个月起开始算,最多12个月。14个月似乎不对。<BR><BR>2、员工需提前一月提出辞职,但只要员工提出,企业可以当天就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即让员工提出离职当天就走,还是一个月后走,是企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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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BR>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P>
<P><BR>【解析】本条规定了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个条件。<FONT color=blue>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了依照本条例第6条规定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之外,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注意:这里不是次日,也就是企业必须在第364天之前采取措施来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形成。)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事实(注意这里是事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企业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无论企业或者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都不再影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履行,未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下,企业不需要再支付双倍工资</FONT>(本条的情况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范围,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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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新的劳动法是用来保护劳动者的,对素质差的员工来说很容易钻空子。现在很多初创业者,并不是很懂法,小公司几个人,社保照买,节假日照放,该给的工资一分也没少给,其他都无违规,就因为漏了一条鱼,就能让他反咬一口。回复: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案例,已开庭,等结果
<P>第一个问题,我感觉个人证明中的用词本身就不够严谨,看上去是双方约定不签劳动合同,至少是本人自愿放弃,企业默认的感觉。但签合同是法定义务,尤其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用约定来免除。因此同意大尾巴鱼版主的看法。</P><BR><BR><P> 第二个问题,提前一个月通知是职工的法定义务,而不是权利,至于一个月内企业如何处置是企业的权利,职工的诉求没有依据。</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