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jingdeying 发表于 2010-8-23 11:31:22

1、A作为公司的最高领导人,对于B的权利给予的过大,另外对于自己签署的文件应当负有审核权,此文件都是由他本人签署的,因此他应该负主要责任,他在没有审核的情况下,直接签署造成了公司财产的大量流失,对于B的行为未加防范。D作为公司财产的主要监管人,对于公司所有费用都有监管权力和审核的权利,对于资金量很大的支出应当与A进行确认,尤其是频繁的大量资金支出,应当有警觉性,可他没有做到,这是他的失职,C作为公司的行政人事负责人,对于公司的财产动向,应该负有权利。
2、对于公司资金超过5000以上的支出,应当由总经理签字确认,财务经理和行政人事经理共同审核,方可支出。
  对于董事长秘书的权利,应当给予适当的控制。他应该是负责文件的上传,各部门的工作的监督和协调。

、晞児 发表于 2010-8-23 11:55:15

外围人说事:
1、在此案例中,A、C、D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A,显然事情在他的专权、庇护、疏于不走程序下而发生,但是,做为公司的最高执行者,谁又耐他如何?
C,他应该对报销的内容进行审核,至少在呈给A签字的同时可以旁敲侧击的查证单据的真伪性。
D,核对失职,他应该进行严格的核对程序,而他并没有严格执行应该做的职责。

2、企业该如何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严格执行定下的“规矩”(这个“规矩”可以请专业人士来拟定),当然这需要董事长的配合,需要他有相当强的自觉性。

呃~ 小菜菜点评!





亲宝宝 发表于 2010-8-23 12:03:28

宝宝浅见:
老板位置的特殊性及灵活性也许在很多企业暂时不能以规范的流程来监督,执行,约束,个人认为让老板的在职亲属(如参与经营的老板娘,孩子等)或德高望重的员老作为老板费用审核的一道关卡不失为合适的人选。毕竟,老板的心思及其它的临时事务是不轻易让其它人知道或干涉的,其它高层更是不好过问或置疑。

janezhao 发表于 2010-8-23 13:54:18

“ 2、集团财务管理中规定的借款、报销流程为:借款人、报销人填写单据——交财务会计、经理核对数据并签字——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内容并签字——董事长签字——出纳支付款项。
”由这一条看来,关于B的这个借款流程是不完整的,D在审核后给C,C按照流程还要给A签字才可以支付款项,而C恰恰因为借款条本身的出发点而忽略了这一点,所以D的责任是比较重大的。

我的星期八 发表于 2010-8-23 14:07:01

我来肤浅的插两句:首先感谢版主奉献这么好的精彩案例,相信大家和我一样从中会吸取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其次感谢各位企业精英的精彩分析和论证,让我思路开阔了起来;关于以上案例中A,B,C,D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问题,我想90%以上的答案都会落到A的身上,不得不让我联想到三只老鼠偷油的故事引发到是俄罗斯的问题。因为版主的真实案例已说明得很清楚,可以说A,B,C,D中的任何一个角色站在不同立场和角度上以及不同心态与问题认知方法都有充足合理的理由找到A的责任,所以我肤浅的认为这个案例中的责任问题并不是我们要讨论决定责任到底归谁的重点问题,再不能进入事件当中的第一问题,要不然我们永远找不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最终又只能归咎到企业高层管理员的通病:一出事情大家坐在一起开开会,首先各自想到的是推卸责任,而不是去思考如何解决问题。 当然这并不排除大家理性的思考与解决方案。o(∩_∩)o 哈哈!都怪版主这个经典案例确实会令人变得愈发有趣而进入事件里去的原因吧,希望大家不要对号入座。我的看法是这个案例中的事情已经发生了,足以引发到一个企业的企业文化如何把握好衡量尺度、团队精神的定义、领导者的工作重心和权利下放问题、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危机管理意识等等企业经营管理问题。所以我倡导大家重点放在第二个问题:“企业该如何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老实说,在这次案例当中我较欣赏"B"的”胆大和能力“,虽然他现在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却给每一人带来了不一样的智慧,给企业带来改进的机会~肤浅随笔之谈,请大多多批评更证!{:4_82:}

TOHEY 发表于 2010-8-23 14:10:41

这里很热闹,按捺不住也来凑个数:
1、责任。#从组织结构分析,应该C负主要责任,C为董事长办公室主任,按理应该是董事长秘书B的上司,虽然本案来看B似乎直接属A管辖,但在财务制度面,A也未对B特别授权。所以C对B的报销等行为负有督察不周的责任、严重点讲是渎职,更何况报支、借款的流程他非常清楚,理应由会计审核后才交给他审核,再交由董事长核准,但B拿着有董事长签字的单据直接找D审核,然后给审核,不符公司财务制度,而没有提出异议,这是失职的表现;
#会计经理D,在B未按流程申请借款与报支时,未能觉察与纠正,不能坚持自己的会计准则,也应负重要责任。
#至于天涯的意见主责为会计,我不太赞同,因为流程说明他的功能是核对数据正确与否,事实上他也不应该有审核事项正确与否的权限,当然在能报支与不能报支的项目上,他应负初步的审查权,本案B也跳过了会计,直接拿着董事长签字的借款单向D审批,然后直接找出纳取现,会计根本不可能知道本件事情的发生;
#至于董事长A,我认为应该负次要的责任,虽然很多家人们认为他崇尚的企业文化(不成文惯例)可能导致了本件事情的发生,实际上即使没有这样的口头规定,C&D也许仍然会让B的虚报情况通过。我们看到如果他们俩能发现异常,在董事长回公司时应该可以及时确认的,事实上从两个月发生的虚报情形看,他们并没有感到异常。

2、 流程与制度的规范化。
这点大家谈了许多,有谈到采购权的回归、明确职责(实际职责是明确的)等等不错的建议,个人建议增加采购后验收的工作,将采购、验收、费用申请分立执行,权限与职责明确,给与财务经理以相当的审核权。如果有内控稽核就更理想了。

3、 如何防范。
赞同天涯斑竹的E账单与书面单据并存的观点,实际本案未说明一点,财务报表尤其是费用支出一览表有无提供董事长,以及提供董事长签阅的周期,如果导入“IT化财务报销流程,电子流程固化、纸质流程备档,两相对照”的作业,报送周期也是需要规定的,当然董事长审核认真与否也将受影响。
再来,就是签字本身是一项不易被作假的设定,不像盖章,或许能偷偷地盖。所以董事长签字的样本一定要有独立的风格,并且在财务经理、出纳处留样,以便对比。

qxj189810 发表于 2010-8-23 14:33:33

回复 26楼 TOHEY 的帖子


    关于我上面回复中认定“会计是直接责任”的观点,我再行补充说明如下:
    第一,我们应该建立一种认知,就是说,流程中各个环节的负责人无能职务高低、权责大小,都对自己所执行的流程的“正确执行”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力和义务,而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第二,那么,按照上面的认知,案例中的费用报销流程为:借款人、报销人填写单据——交财务会计、经理核对数据并签字——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内容并签字——董事长签字——出纳支付款项;也就是说,在“借款人、报销人”填写单据后,就会经过财务会计这个环节,这个环节的责任:一是审核数据的准确性,二是对流程的正确执行进行检查;很显然的,案例中的董事长秘书B拿来的单据上,董事长事先已经签过字啦,显然不符合该流程规定,故而,在财务会计这个环节就应该发现这个问题。
   所以我认为财务会计应该负直接责任。

pamela015 发表于 2010-8-23 14:36:37

以我现在的看法是,A没有制造签名的一些特别的特征,而这只能让财务经理知道不能要知道别的人知道,否则就会发生像案例这样的杯具···

我爱书 发表于 2010-8-23 14:42:18

    现在想来B隐藏的够深的,居然模范的这么像。如果不是报销频率和项目内容,还不知隐藏多久才能暴露呢。

山风888 发表于 2010-8-23 14:43:39

多谢蝶舞奉献的精彩案例!
看了许多朋友的分享与版主的点评,获益颇多。也来盖层楼。
一、        A的责任。
就事件本身,A没有责任。因为流程确定了A是最后的审批权,而这些单子始终没有经过A这个环节。A不知情,也没有授予B财务上的任何权力,没有责任。
当然,B狐假虎威,利用了自已作为A的亲信的身份,糊弄了C、D,再加上C、D未履行应尽职责从而导致事件的发生。
二、        C的责任。
C是除B之外,A确认的可以与之直接联系的亲信,也是财务审批流程中除A之外的审核者,其实,这个角色是非常关键的。因为,A是不可能对每个单子都详细过目,很多时候,老板的签字就象盖章一样,不过是一个象征性的程序。而C必须对这个单子的合理性协助A完成审核。(A对单子有疑问,首先会问C,C要了如指掌,从容应答)因此,案例中,C的轻信,未对单子的真实与合理性进行核实,违反操作流程,要负主要的管理责任。
三、        D的责任
财务部对单子的审核更多地是合法性。正常的报销审核的是单据的合法性,金额是否与单据符合,是否有其它与国家、地方、公司财务规定不符之处。而对于借款,财务部的审核其实很弱,仅仅是流程上的完整性。因此,收到B的单子后,D提交C审批,是没有问题的。这里面可改进的有三点:
其一,借款流程与报销流程应分开。借款流程中,财务只做为执行部门,没有必要参与审核。
其二,财务非常清楚,借款只能作为临时备用金支出,是无法直接入帐的。而临时备用金是必须后期用票据或现金来充抵的。所以,D的责任在于在2个月的时间内发生了几笔借款后,未及时对备用金进行及时清理,从而使问题被掩盖起来,未能及时发现。
其三,这一点有点苛刻,老板的签字其实是财务是否付款的最直接依据,那么,财务对于老板的签字应该熟知,否则,真的会天下大乱的。
因此,D要付次要的管理责任。

如何预防?
在电子流无法实行的情况下,
在不指望A的管理风格有根本性改变的前提下,
在不考虑管理成本的基础上,
只有一个方法:D、C、A严格遵守签字流程,对于不符合签字流程的单据财务部一律不予执行。其实,D要知道,财务部是帮老板把住钱袋子的,把紧钱袋子,老板是非常乐意的。同样,对C而言,A赋予其财务审核的权力,是无比的信任,在这个事情上严格的控制与谨慎的做风同样是A非常希望看到的。
任何流程都要靠人来执行的,否则,再严密的流程都是一纸空文。
对A的个人用款,可以按流程走,也可以由A直接通知D、C,按特殊流程办理。无论如何,在财务上,规则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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