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song 发表于 2010-9-1 13:26:14
嗯,事做了,人也需要做到位,hr工作更多的是帮助公司为人而不仅仅是做事呢。hellojianyuan 发表于 2010-10-7 15:56:59
提前30天通知是必要的,给企业有个缓冲的阶段。我想这是立法时对企业的一种关心。再说,法律没规定一定要提出30天后企业才能放人走啊。既然要走了还留恋吗,让你走就走吧。就不要计较多少天时间了,让人觉得你是在图20几天的工资。我觉得该员工是在小题大做。gelingqing 发表于 2010-10-8 21:41:22
回复 7楼 小差火 的帖子不是很明白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