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佳妮
发表于 2010-12-8 17:37:44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签署方虽为深圳,但是合同履行地在天津,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当然有权利对此事做出仲裁
2、员工调岗,双方协商一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但是没有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书;至于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只流于口头,而无书面的记录。
3、除了等待,还有什么办法,期待中{:5_248:}
改头换面
发表于 2010-12-8 17:52:56
第一,劳动合同中资方地址在深圳,而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南京,因此劳动者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在深圳或者南京申请劳动仲裁,深圳和南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权受理。
第二,用人单位第一点辩称基本没有意义,仲裁讲的是证据。
第三,如果仲裁开庭后,始终不作出裁决,超过法定时间,F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F可以就已经确认的事实,要求仲裁先行裁决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比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gedanqun
发表于 2011-1-28 16:21:34
安爸,太有才了,太佩服了,原来HR如果达到这一点的话,就是个律师了!!!原来仲裁是这样一个过程,之前公司也碰到过几起劳动工资的案件,真的要好好学习安爸的智慧。一点一点,一条一条的去套,去分析,去举证,期待安爸更多更精神的案例!!
lijie0516
发表于 2011-1-29 09:59:32
先顶一下,回头再回来学习学习,哈
qma821227
发表于 2011-2-17 16:49:22
{:5_242:}
cindyniuniu222
发表于 2011-2-19 23:55:28
我是新人我是来学习的。顺便问下,想吃这碗饭,应该从什么地方或者渠道了解当地的用人相关人事政策法规,希望大家不吝赐教
qinqin9521
发表于 2011-4-10 11:40:22
要很了解法律才能处理好劳动争议
威哥1号
发表于 2011-5-3 16:09:42
搞不清楚,哎~~接触劳动纠纷的比较少,学习了
magicm
发表于 2011-5-6 14:39:50
学习了,希望用不到
zys0308
发表于 2013-5-29 10:36:34
应对劳动争议一般采用拖、压、谈三方结合,劳方一般在时间消耗上难已承受,同时劳方对法律的理解多为只看到有利的一面,要用对其不利的一面进行压,因出现劳动争议时,多与其本身的原因有关,企业多半不会无缘由解除合同。多数劳动争议都以资方的补偿终结,只是多少的问题,资方应有对此事处理结果的心理底线,谈到合适的情况时予以处理,毕竟耗时也浪费企业的资源。时间是双刃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