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办事处辞了,怎么办?(原创)
M是一家外资企业驻华办事处,A是该办事处于2008年1月1日招聘的办事员,入职时A与办事处M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2010年11月1日,外资公司以经营业绩不佳为由,撤销该办事处M。对办事处员工未提前通知,也未做任何补偿就予直接辞退了。如果你是A,你会怎么办呢?
欢迎各位家人的参与~
干什么?商谈,商谈不行,去仲裁了{:4_102:} 赶紧告啊! 协商
协商不成告{:4_96:} 楼上三位要说下主张哟,要告也得说明自己的主张嘛,是赔钱呀,赔几个月呀? 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计算为三个月(满1年补偿1个月,6个月以上按1个月计算),未提前通知另加1个月
一共需支付补偿金4个月。 晕,我设了个套,怎么你们都往套里钻了呀~
外资办事处没有用工权,那双方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更倒霉的是,由于没有用人权,A与办事处的关系连事实劳动关系都不能算,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既然不是劳动关系,劳动法就不适用张某的情况,而是由民法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A所谓解散费,即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补偿金也无从谈起了。如果要解决双方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予受理劳务关系的案件,只能直接到法院起诉,这样是非常没有保障的。因此建议大家与外资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这个问题。 为什么 外资办事处没有用工权? 外资办事处是否要看有没工商登记,才能确认是否有用工权?
那请问该员工在职期间的社保福利是否正常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