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xinxiao
发表于 2011-1-3 15:41:41
降职期间没有犯错就开除应该是不可用的吧
奕哥
发表于 2011-1-18 15:33:09
同志,視你公司的規章制度呀.
陈子成
发表于 2011-1-18 16:04:26
这些处理可以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来处理,但是,前提是确保员工在此之前是了解这些规定的。所以,在制定了这些制度以后一定要组织培训或是公布,然后,让全体员工签名,这样,就可以按制度处理,如果没有培训,员工在不知晓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开除的!
小楼夜雨听风影
发表于 2011-1-19 11:39:20
有点标题党的意思啊
这个案例中,员工不止是代打卡啊,还涉及员工管理能力、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产,收取不正当收入
如果有证据证明员工确实签收了员工管理条例,条例也公告过,我觉得是可以
疲倦的忧伤
发表于 2011-1-21 11:48:29
双方都欠冷静,超市在作出降职处理后不该在次日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点有待商榷!
悟雨轩
发表于 2011-1-27 16:00:02
这个应该要有事实证据吧,如果光是口头说说的话,应该可以起诉至法院。
但如果违反了《员工手册》上明文规定的,那么超市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bobo45
发表于 2011-2-9 17:24:40
感谢分享,值得学习.
716716716
发表于 2011-2-9 22:28:31
来学习一下
brigend
发表于 2011-2-10 10:38:55
代打卡一次是否属于严重违纪,有待商榷
建议规定代打卡三次或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进行解雇。
qma821227
发表于 2011-2-17 16: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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