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_lu 发表于 2011-2-25 11:04:03

哦,了解拉, 这个1000 和 之后的3000都是指全部的计件工资 包括正常工作时间下的计件工资和加点加班时间下的计件工资

s80s1b27 发表于 2011-2-25 11:15:29

也就是1000和3000都不包括出勤和底薪喽,

dolphin-1223 发表于 2011-2-25 11:23:02

首先:计件制的员工当然也有加班费的。
我们公司现在是这样做的····加班按照基本工资计算(这个是事先约定好的),遇到节假日上班,还是按着国家规定来该怎么给加班费就怎么给。平时他们上班如果超出了八小时工作(一般是员工自愿加班,因为要完成基本产量,超产了才会有计件工资,但是原则上我们不同意他们在八小时之外来超产,所以公司对他们平日加班会有约束,但是也要看公司是否在旺季,如果旺季,需要出货也就没办法了),我们是没给加班费的,但是如果例如:他是做A工作来来算计件工资的,如果公司安排他去做B工作,我们就会给他加班费。
因为我们公司操作相对比较灵活,计件制的员工拿得工资相对也比较好。基本上是基本工资+全勤+计件工资+加班费
不知道适用于你们公司不? 本帖最后由 dolphin-1223 于 2011-2-25 11:25 编辑

本帖最后由 dolphin-1223 于 2011-2-25 11:27 编辑

s80s1b27 发表于 2011-2-25 11:28:48

楼上的请问,加班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基本工资又是怎么确定呢?如果遇到最低工资上调怎么办呢?

虞城客 发表于 2011-2-25 11:51:03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条及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定额的制定应科学合理,在此基础上,劳动者在完成定额及用人单位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前提下,按照楼主的计算方法应属可行。这里的前提是
1、定额要完成,定额没完成的即使超出法定时间仍不视为加班
2、体现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意志。

闲梦江南梅熟日 发表于 2011-2-25 16:29:25

呵呵,我看到现在,还是一头雾水!!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通过分析:需要弄清这两个指标:
计件定额任务、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
定额任务:需要公司合理确定,考虑到大多数人都能完成。
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就是考虑到不加班不加点,完成当月定额多少件的工资额,得出计件单价。

zxxhr 发表于 2011-2-26 09:00:22

首先要明确计件工资下也是要支付加班费的 不过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完成计件定额任务
2、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

s80s1b27 发表于 2011-2-26 11:48:35

定额任务和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不都是由企业说了算吗?

zzbb29361 发表于 2011-3-18 15:16:46

八小时完成定额及定额以外的不算加班,八小时以外定额以外的计件按单件的1.5或周末的2倍来计算.

evawan 发表于 2011-3-19 16:31:08

同意偷心小白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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