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的小树 发表于 2011-3-4 13:05:34

入职9个月未签合同,辞职公司不放人怎么办?

诚心请教HR前辈:

我目前在一家私企餐饮公司任职人事,现满9个月,但由于以下种种问题,无法再继续,所以提出辞职,但公司不同意立刻放人,还提出以下要求,请前辈们帮忙指点,感激不尽!

辞职理由:
1. 身兼多职,一个人至少做2个人的工作,经常加班,还被看成是工作效率不高所导致的。没有加班费,补休要申请,不一定回复申请。工作量及强度是公认最辛苦的,但工资处于办公室中的倒数几个的位置。

2. 管理杂乱,无制度可言。几个领导,做一个决定需要商量来商量去,经常不了了之。即使我来后提出一些制度草案,但还不完善,很多条款不能写,因为写了,公司无法遵守。

3. 老板为人,行事作风,无法恭维及苟同。这个原因也是我要离开的主要原因。

辞职答复:
1. 开始不批,在我的坚持之下,老板列出一张清单,除非我完成清单的任务,否则不能离开,其中包括: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做出人事部的流程手册,公司的罚款政策,培训计划,以及其他,老板说这可能需要我留下一个月两个月或者更多。

2.招来顶替我位置的人,一定要经过他点头,才能入职。

3.同时我要负责目前公司所有分店的人员招聘及工资等等原来的工作,还要负责带好前不久进来新同事,该同事是顶替刚来不久就辞职的所谓我的助手一职。


之前提出离职的同事,大部分都很艰难才离开,幸运的一个月,不幸运的几个月,离开之前都看尽脸色受尽刁难,没有一个是笑着离开的。

虽然我也算是进入了HR一行,但非本专业,且之前毫无经验,之后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所以面对此问题,不知如何解决。

我提出辞职是通过邮件申请的,因为书面的申请就算我签名写了日期,他们是不会签的,已经看过太多。

我在网上搜索到一些做法,其中一个用快递方式提出书面申请,且注明辞职信,保留签收凭证,一个月后可以立刻离职。但如果签收的不是老板或经理本人,而是其他同事,这样也可以吗?如果当时老板在,绝对会拒收,那我既无法拿到证据,如愿离开,下场也会比较悲惨。

没有签合同,且押一个月工资,不管我什么时候走,我都还有一个月的工资压着,我只希望能安全拿回属于我的工资。

由于比较紧急,也很无助,或许表达不太清楚,但真的希望能有人给建议,真实可行的,先谢谢各位了!

本帖最后由 走路的小树 于 2011-4-10 22:52 编辑

梦想已非 发表于 2011-3-4 13:54:37

辞职的话只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就可以了!可以跟老板协商,如果不成的话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入职9个月没有签合同,公司本身就要承担付出双倍工资的风险!菜鸟回答,不知正确与否

gyh81109778 发表于 2011-3-4 14:06:39

我也是前两天刚学习到的.可以自动辞职,申请仲裁.老板一点法也不懂啊.合同法,保险法.公司要赔给你转正之后的几个月的双倍工资.而且还要补交从上班那天开始到离职期间的保险.具体准确的请听老师们讲解

我爱书 发表于 2011-3-4 14:12:36

搞清楚离职申请和离职报告的区别,申请当然是需要批准的,报告就不用了。

走路的小树 发表于 2011-3-4 14:24:49

回复 2楼 梦想已非 的帖子


    我就是希望按正常程序走的,1个月申请,然后做好交接再走。

    我知道有劳动仲裁这条路可以走,即使不清楚具体程序,但是如果走到这一步,我可能要注意人身安全了。

    虽然有点可笑,但我的担心不是没有根据的。

走路的小树 发表于 2011-3-4 14:30:47

回复 3楼 gyh81109778 的帖子


   我不确定他懂不懂,只是听说是学法律出身。
   我的社保是有买的,3个月之后,不是所有人都有的。


走路的小树 发表于 2011-3-4 14:51:11

回复 4楼 我爱书 的帖子


    谢谢提醒,我写的邮件标题没有提及申请,只是写到最后一句,礼貌的写了希望批准,不过即使没写也无效吧,不是书面的。

    假如我再补写报告的话,是否只要留有报告复印件就行了,还是还得采用快递呢?如果让公司写签收单,没人愿意签收的,除非我擅自的拿公章来盖。

    刚刚在社保论坛找到下面的一个例子:

    辞职通知VS离职申请

   “前两天,老同学打电话来求救。
  老同学刚刚在一家国有企业做人事。前任拍拍屁股走人,留下了刚转行什么也不懂的她。
  “小凡啊,你算是熬出头了,我刚刚开始做这行,你可得教教我。
  “是这样的,我们公司工程部的骨干,很早就向我们老板提出离职,都快一个月了,我们老板就是不批。两个人就这么僵持着。我在旁边看着都急,要是违法了可怎么办哪?”
  “你去看一下他的离职报告,如果离职报告上有像‘申请公司批准’之类的话,那公司就可以不批准;如果没有,只说要什么时候离职的,这个时候我们就没有批准的权力了,三十天一到劳动合同就自然解除了。”
  “你说详细点好吗?”老同学似乎一下子没理解。
  “这么说吧。一般来说员工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得到公司的批准。”

HR哥 发表于 2011-3-4 14:58:16

回复 5楼 走路的小树 的帖子

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可能需要拖你一些时间,面对这样的老板,只有一个方法,去劳动局,由劳动局的人打电话给你们老板,然后给一份离职报告复印件给劳动局,可保你一个月内可以离职,并且拿以拿到工资,其他的方法可以解决,但是一定会拖你很长的时间。

北京四合院 发表于 2011-3-4 15:05:31

第一、自己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如果领导拒签或是不予批准的话,可以以邮件、短信或是快递的方式发送给领导;
第二、未签订劳动合同(有足够证据,比如每天的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等),企业是要付双倍工资的;超过一年的话,可以要求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押您的工资,如果不给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
第四、也可以跟领导讲清楚,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文件,作为从事HR的,要用专业解决自己的事情

走路的小树 发表于 2011-3-4 15:56:07

回复 8楼 HR哥 的帖子


    很谢谢HR大哥的意见,不过你提及的离职报告复印件,我还没有书面报告交上去,只是通过公司内部邮件发出的证据,而且有老板回复说让我招人接替我,但没有提及“批准”一字及可以离职的日期”。他事后再发另一封邮件要求我做完那些任务而已。

    关于书面离职报告,如果我现在补写一份:

1.老板和经理都不会签收。
2.没有同事敢做在场人签名,就算有人敢签,我也不会让她们签的。
3.我可以利用关系,拿到公章来盖,但老板追究起来,保管公章的同事会很麻烦,我不希望给同事带来麻烦,我跟同事们关系都挺好的。
4.用快递的方式,我该填谁作联系人呢?上司们都不会签收的,员工们也是谁收谁倒霉啊。如果给人事部收,总不能给我自己收吧,一个即将离职的助理,一个刚入职的新人。

  所以总结了一下,我很难拿到有效的书面辞职报告,不知大哥你有何高见呢?




本帖最后由 走路的小树 于 2011-3-4 15: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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