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但新公司突然改变的聘用他人
一般要辞职是,拿到并签署了新公司的Offer,你才能向现公司提出辞职。对于非管理岗位,你可能拿不到书面聘用函,但是一定要与对方人事部确认你已被录用后,再向现在的老板辞职。但假如辞职后,新公司发现有比你更好的人选,那么新公司需要做怎么样的赔偿吗?而新公司当时给你的offer内容是这样的:
***同志,您好!我们非常高兴的通知您,公司正式邀请您加入,请您于**年**月**日前来我司报道,谢谢!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并加盖新公司公章)
本帖最后由 海水无盐 于 2011-5-21 15:48 编辑
本帖最后由 常诚 于 2011-5-21 20:13 编辑
没办法!这个社会一向不公平 是否需要赔偿,要看与所签署的OFFER里有明确关于违约的事项,如果有那就按里面的条款走,如果没有的话,可能就麻烦点了。
这种行为算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对方已承认你,而你也应对方要求,与现在的公司解约,但却在与对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方主观上的原因而违约,使你遭受到损失,所以,赔,还是有必要的,只要你能收集更全的证据~~~ 没有这方面的经验,静等高手
个人觉得,既然发了OFFer,相当于已经缔结了这种关系,对于后来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offer,其实如同合同一样,就是一种要约的形式。如果真正毁约的话,赔偿事情是很界定的。 没有遇到过,学习一下 这要看新公司给你发的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了,如果仅仅是要约邀请的话,并不能算新公司毁约,如果是要约,你要在限期内做出要约的回应,这样如果对方毁约你可以要求赔偿的。 我有朋友遇到过这样子的事情。
在周末接到面试公司HR的电话说公司同意录用,并约定了工资等情况,就是入职时间还没约定,但是约定了下周一答复。但是当天下午再接到HR的电话说因为公司原因,不能录用他了。
还好是周末,没有向当前公司辞职。
现在很多情况都是电话通知说面试通过予以录用,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而又提出了离职,那是相当的被动。不知道有什么好的方法?
本帖最后由 lpylyp 于 2011-5-21 17:57 编辑
这种公司不去也罢,对于员工招聘录用很正常的HR工作都会这种低级的沟通和处理问题。
不过作为员工应该找到HR评评理,哪怕只是打电话教育一下,提醒他们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至于赔偿完全没有必要浪费自己时间去找更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