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气老高 发表于 2011-7-26 20: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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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s80s1b27 发表于 2011-7-26 22:46:48

第一,如果直接因为怀孕而不录用人家,明显是用工歧视,建议把体检项目做多,不能让人看出怀孕和录取直接挂钩
第二要看单位是否有过错
第三和第四是需要支付的

笨笨小小 发表于 2013-3-21 12:39:27

劳动法实施条例里已经明确了第二条的答案,即需支付补偿金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3-3-21 13:23:55

1、没有规定不能要求~~可以要求,但不能以此作为不录用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和依据
2、看员工提出解除的理由,如果是公司原因(如欠薪、欠社保、合同约定重要事项发生变化等等等等),则需要,如果是个人员工,不需要。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要不要给补偿,与员工是否要求即时解除无关。
3、需要,已完成一定任务未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
4、需要,任何情况下,企业单方面不愿意续签,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3-3-21 13:24:01

1、没有规定不能要求~~可以要求,但不能以此作为不录用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和依据
2、看员工提出解除的理由,如果是公司原因(如欠薪、欠社保、合同约定重要事项发生变化等等等等),则需要,如果是个人员工,不需要。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要不要给补偿,与员工是否要求即时解除无关。
3、需要,已完成一定任务未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
4、需要,任何情况下,企业单方面不愿意续签,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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