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案情简介:王某自2007年10月起在某广播电视局处工作,负责电台编辑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为:“某广播电视局业余人员(主持人、通讯员)报酬协议
甲方:某广播电视局
乙方:王某
1、乙方必须遵守新闻职业道德。2、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3、甲方依照考核结果及时按月支付乙方报酬。4、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告知。5、如乙方违反职业道德标准,或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6、乙方工作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7、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8、本协议一式三份,局人秘科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08年
月
日。”2009年6月,王某领取了2009年1月至5月的工资5 090元后就没再上班,并于2009年7月27日申请仲裁,认为签订的不是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某广播电视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问题:
1、 该份协议能否视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果不能,为什么?如果可以,为什么?
2、 王某的诉求能获得劳动仲裁以及法院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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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011戒烟了 于 2011-7-1 13:17 编辑
先占个沙发,个人觉得本案有点代表性,值得大家探讨。 协议虽然在条款上有所欠缺,但并未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个人认为不属于无效!但看到结果后,很遗憾!!{:4_96:} 看完整 在做回答
原来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无效合同 很想知道 无效的霸王条款合同 应该是无效的 学习and学习 我也想知道是有效还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