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3-10-17 15:17:28

大家都这么做,能说什么呢

/tp青青子衿 发表于 2013-10-18 16:39:03

我觉得需要加上去,毕竟本质工作是需要帮助老板解决问题的,实现岗位价值的,这样总会遇到很多临时工作和额外的工作。当然,作为HR的管理者,给员工加上这一条,不代表这可以任意将额外的工作任务都派发给下属,需要掌握一个度和分清工作界限吧。

bmlsmeil 发表于 2013-10-22 11:14:09

会啊、、、

黑猫不睡 发表于 2013-10-26 16:58:43

哈哈,还真有, 这一招真是高明啊,加上这一句后已经不存在工作职责外的事情了

曦之月 发表于 2013-10-27 11:41:22

呵呵,看到很多都有同样一句话,我想“工作范畴的其他事情”更合适一些。

小猪崽 发表于 2013-10-29 17:53:14

或者接受临时性工作的安排。写是可以这么写,但是也不能做的过分,否则员工发现这个秘密,以后这个部门的工作就难以开展的了!

人缘好 发表于 2013-10-31 21:21:37

ffffsfsdfffsff

湘江鱼 发表于 2013-11-13 10:53:50

我会的。

那些年ω专注 发表于 2013-12-11 21:27:36

岗位说明书里面都列的是主要职责。
不可能方方面面都具到,所以必须有的。
防患未然啊。

lijinxin 发表于 2013-12-13 15:15:34

有也不行,没有也不行。或者说成:有也行,没有也行。总的看,对用人单位更好一点,对任职者则只是多了个限制。
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或其他事务,或生活中的事,都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怎样取舍,要看事务或事物的具体是怎样的;还要看行为人是在两个选择的利弊之前倾向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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