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opeach
发表于 2011-8-17 15:08:46
{:5_147:}我是骗分的
如梦@
发表于 2011-8-17 15:29:32
个人认为应该准假,可以做特殊情况处理。直接写签呈由总经理特批。当然必要的话,可以让员工母亲所在医院开具证明作为特殊请假的依据。
shanyideren
发表于 2011-8-17 17:22:21
{:5_205:}谢谢楼主,这个社保是员工和公司共同承担,看公司领导意思了。如果可以公司好的话,可以帮助员工继续缴纳社保,但是个人部分还是要个人承担的,这个具体还要咨询一下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
忘羽
发表于 2011-8-17 19:55:39
特
yinger_72
发表于 2011-8-17 22:17:54
当然是同意请假喽!法理不外乎人情。
而且该员工具备三大特点:1、工作认真敬业2、人品足够好(孝心)3、遇事为企业着想(家中有事不是跟企业讲条件,而是第一时间请辞)。基于以上特点,企业是应该挽留的人才。
如果HR顾虑制度的延续性影响,也可有两条变通处理的办法:
一、先批员工两个月假,其中20天带薪假,40天无薪假累计,待回到工作岗位后,以两年为期再逐步补偿回公司。
二、只批20天带薪假,其他40天为无薪假(按事假处理)。但以公司或工会角度给员工发一些员工关怀费用,额度不低于1.5个月薪资。
{:5_239:}
小张张
发表于 2011-8-17 22:43:45
那就停薪留职要不就让他离职,但允许他以后复职
江口荣芥
发表于 2011-8-18 09:09:03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按照我司的惯例,准!带薪周期内薪资照发,多的是不会再给予补贴。只是我们会电话慰问。之后我部会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助人为乐”!
美丽心情~~
发表于 2011-8-18 09:46:53
我觉得应该同意员工的请假要求,毕竟是出现了特殊情况,公司可以把此事办的漂亮些(比如给员工一些慰问金等),不仅温暖了当事员工,更可以让其他员工感觉到公司的人性化,增强对公司的归属感。
taopeach
发表于 2011-8-18 11:34:58
回复 10楼 taopeach 的帖子
意思是分3个月,每个月请假20天 ,这样总假期就是60天,然后写调休单把第3个月请的假期调到第一第二个月,这样就是前2个月是完整假期,第3个月正常上班.
hr163mail
发表于 2011-8-18 11:35:31
准假。
然后修改制度。其实,制度中往往会留一个特殊情况审批的开口。不用具体说明,遇到这种情况,走审批,自然也不属于违反制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