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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4:55:06
我倒觉得可以批准这个假期,但是这个假期不是你人事部经理决定,也不是老板决定,而是让所有的员工来决定,可以大家开个会,就这个事情请所有的员工来表决,这也体现了一个企业以员工为主,当大部分员工同意这事的时候既能增加同事之间的感情,又能员工是企业的主人,然后可以宣布可以修改制度(至于什么修改那就是公司自己的事情了)
yolanda_lu
发表于 2011-9-6 15:58:34
总结:
该案例为楼主所经历的真实事件,当时的HR经理的处理是:
1)与生产经理沟通,告知其员工违反规定请假时间过长,建议按离职处理。
2)与员工沟通,在沟通前了解员工其母亲身体状况,表示安抚,能理解其马上离开公司的心情,希望可以先办理离职,待一切安顿完整后回公司办理重新入职手续。
3)因目前公司未设立相关员工福利政策,HR在每周回访员工,了解员工及其母亲状态。
4)员工在三个月后返回工厂上班。
楼主以为(个人意见):
直接答应员工的请假请求虽然符合人情,但是于制度方面相对不太合理,换句话说,排除绝症,我们每个人可能碰到员工的亲人生病需要休息或者需要照顾的时间都可能较久,比如员工的小孩生病等等。一旦有这个开始,那么其它员工可以效仿。(制造业的员工相对素质较其它行业稍低一些,这个相信很多人有体会。)至于说到的需要提供证明,既然是事假,而且涉及到比较严重的疾病,再者员工路途遥远,我个人的理解是基本证明不太可能拿到且证明的真实性有待商榷。
另外,关于直接制度来执行显然有悖于人情,这对现代化的的管理来说是致命的。制造业的员工有时很简单,很纯洁,所以全部依靠制度也行不通。
当然,停薪留职也是不错的办法,公司帮员工缴纳社保,只是这里面还是涉及理由的真实性。
{:5_252:}不太会总结,大伙凑合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