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员工既不肯上班又不肯主动辞职的问题
公司有名员工因为范了错误,现在在闹个人情绪,不肯上班,现在公司让他主动辞职,他又不愿意,一直拖着,碰到这样麻烦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还有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递交辞职信辞职的话,公司还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啊?请高人指点本帖最后由 牛比啥 于 2011-8-25 12:06 编辑
这种人作旷工处理,也就是严重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处理。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劳动法入手! 加强考核,让员工知难而退,如员工根本不上班,作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和员工主动辞职都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做曠工處理﹐曠工時限就要看你公司有沒有明文規定﹐達到曠工條件辭退的員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曠工時限沒有規定的﹐最好是5天以上才算做曠工。 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拿起规章制度作为武器。 可以借劳动法一看 看公司规章制度有无连续旷工多长时间即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的规定。
如果有的话,就向员工所登记的家庭住址发书面函,通知其在什么时间之内回单位上班,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回的,将依据什么制度哪一条,视为自动离职, 将解除劳动合同或云云。。。
发出的书面函一定要保留凭据。
如果发函地址不确定的,可以登报声明。
如果员工一直还是无回应的话,到期就给他向劳动局报解除就行。 自己犯了错误还闹什么情绪,应该主动改正,吸取经验教训!像他这种态度,本就应该劝离!做好思想工作,让他离职吧,就算再做下去也不会出什么大的成绩! 是的 ,我们公司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一般就把工资拖着 等员工发现工资没到帐就自己来找我们的不过这个有点风险,最好还是从劳动法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