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s 发表于 2004-5-6 18:50:00

详细内容229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残,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高残保险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edwards 发表于 2004-5-6 18:51:00

详细内容230

二、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edwards 发表于 2004-5-6 18:52:00

详细内容231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申领生存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生存保险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edwards 发表于 2004-5-6 18:52:00

详细内容232

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edwards 发表于 2004-5-6 18:52:00

详细内容233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edwards 发表于 2004-5-6 18:53:00

详细内容234

第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dwards 发表于 2004-5-6 18:53:00

详细内容235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分为趸交(一次交清)和年交,年交方式的交费期间应与保险期间一致;但以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edwards 发表于 2004-5-6 18:53:00

详细内容236

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期间分别为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和三十年期,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但以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80周岁为限。

edwards 发表于 2004-5-6 18:54:00

详细内容237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形时,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

edwards 发表于 2004-5-6 18:54:00

详细内容238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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