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延长?
如果与员工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但3个月快到期时仍难以确定该员工能完全胜任,是否可延长试用期至5个月? 可以,丹药做到不会被认定约定两次试用期,还要跟员工协商、沟通、同意、设置是从新签订合同等等的操作和措施,非常的麻烦。既然都签3年的合同了,法律赋予我们签3-6个月的试用期,我们为什么要定3个月呢?定6个月,其中3个月时候考核一次,达标的可以提前转正。这样效果就不一样了~~ 依法是不可以,不过要看你怎么处理。
前期刚处理过类似的问题。我们当初是要求部门先拿出他不完全胜任工作的证据,然后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和他私下谈话,之后员工自愿接受试用期延长(合同重签,更改试用期为6个月)。 我公司是这样操作的,和员工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写试用期为5个月,一般员工都会同意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上面几位前辈的建议有可操作性,但是要小心员工留下证据,证明和同一家公司签过两次合同,风险很大! xuemox邀请您访问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fromuid=964727{:5_138:} 同意楼上意见,重签合同. 学习学习{:5_257:} 综上,协商,重签合同,注意不要留下对公司不利的证据。。{:4_75:} liulei01 发表于 2011-9-29 10: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 ...
这个提醒非常好,如果重新签订那可就是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至于第三次可就是按无固定期限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