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
经常听到一些HR同仁以及一些企业的CEO 都提到“末位淘汰制”管理;请问在实际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以当月考核对某员工为“末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谢谢!欢迎大家发表观点。 不合法
法律中并没有将“末位”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关键是用人单位要能够证明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而不是以末位不末位作为标准。 这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纯地说末位就淘汰,确实不合法!不符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件!
2、如果是末位、且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则基本上合法!
3、如果是末位、且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劳动合同中有明确条款、企业的这个规章制度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通过了,则合法! 即不合理,也不合法。
比如:5个人的团队,末位这个分数也能到达90分以上,也要淘汰? 要看末位的实际情况 云叔沙发正解{:4_75:} 末位淘汰应该有很多实现形式,仅仅说这几个字没有办法判断是否合法吧? 霸王条款 如果仅仅以这种方式来衡量一个员工的能力的话,就有点以偏概全了,太片面了.所以我不支持这种做法,这个对于员工的积极性很打击,只会带来负面影响,不会有积极因素.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不能约定除法律外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果仅仅是因为末位,则完全不合法;如果是不能胜任的话,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举证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