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诚 发表于 2011-10-14 09:25:06

【方案征集】以非工伤者名义治疗工伤者的后遗症,咋整?

本帖最后由 常诚 于 2011-10-14 09:30 编辑

一、经过:当事人信息简述A,女, 45岁,湖北人,自2010年04月入职,任湖北某公司厨工。2010年7月10日08:30分左右,A在厨房择菜,时值天气炎热,当事人为了降温,在调整工业电扇(牛角扇)位置时不幸绞伤右手中指。1、行政部收到信息后,第一时间安排司机开车,由人事部员工亲自陪同A到武汉某人民医院就诊。经检查、拍片,得知伤情极其严重,劝其到三甲医院就诊。赶到三甲医院就诊时离事发时间已2小时,经三甲医院骨科医生检查,发现A右手中指末断裂,需马上手术;2、由于人事部未为其购买五险和意外险,公司考虑医疗成本等因素,经领导班子商榷决定用已购买意外险年龄相仿的其他员工办理相关入院手续;3、A治疗期间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经反复医治未能保全其手指完好,最终确诊为右手中指末节指骨陈旧性粉碎性骨折并骨缺损。治疗费共计14,891.2 元,其中报销(保险公司支付)10,420元;4、医疗终结后(二次手术为2010年8月18日出院),公司安排A在家休养至2011年8月底,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1000元每月)。在此期间,公司和A曾到三甲医院找过主治医生、主任医生、住院部和院办公室,但因时间较长,不符合更名手续等一系列因素,改名或证明均未承办下来,一直拖延至今。二、目前问题:不能进行工伤评残:1、A现在提出要求给予工伤鉴定,评定伤残等级;2、由于用她人名字评残遭到当事人拒绝。其原因是当事人拿到伤残等级证后可终生享受当地政府补贴;2、医疗终结已过一年多,到医院办理更名手续成焦点问题。三:请给出解决方案:怎样做,才能让员工满意、公司满意?【补充资料:第一、该公司有法务部、行政部、人事部。第二、接受此任务的是新入职的HR经理,入职的见面礼就是这个,被上级总监安排的。】欢迎大家积极参与,给予分享,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谢谢!

qangel 发表于 2011-10-14 09:32:02

本帖最后由 qangel 于 2011-10-14 09:50 编辑

终于给我抢到这个沙发了
哈哈


这是一件由于未购买工伤保险而产生的一个问题。
个人认为,这家公司还是蛮好的,对于受伤的员工并没有去推卸责任,而是积极的面对,相对一些黑心企业,这点是值得赞扬的。既然公司有法务部,需要先咨询一下法务部会不会触及相关的法律问题;2、与A协商,按照伤残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偿,一次性的,并签订协议;3、更名的问题一定要办下来,不符合的手续尽快办好,让老板直接找医院的院长。
有点简单,就想到这些了。
赶紧给其他工人参保吧,赶紧给其他工人培训安全操作课程吧。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10-14 09:38:22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10-14 09:40 编辑

和A协商解决伤残鉴定。骗保的事情可大可小!

HR剑客 发表于 2011-10-14 09:39:34

本帖最后由 HR剑客 于 2011-10-14 09:41 编辑

建议该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定,如若确认为工伤,则由人民法院委托相关单位做伤残等级鉴定。

最爱QIQI 发表于 2011-10-14 09:44:43

本帖最后由 最爱QIQI 于 2011-10-14 15:30 编辑

这次没想到坐到常总的沙发了!
这个要想想再回答,位置先占了哈。

个人对这方面经验有限,暂时还没遇到过。以下个人拙见,可能有不对之处。
1、先调查搜集一下该厂以往有无类似案例,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2、咨询法务部,请他们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建议
3、将各种可能的结果整理出来,预算公司需要支付的费用如何,利弊如何,请上司定夺
4、安抚该工伤员工情绪,尽量协商,告知其利害关系,如能让他自动放弃坚持最好

qd991 发表于 2011-10-14 09:46:18

很实际的案例!
因学识浅薄,只能想到这些:
1、前期没有买工伤保险,哪怕医院更正,未必社保能支持
2、A员工的目的,是想得到一定的补偿,基于现在没办法评定和前期本身公司失误(工伤保险都没买),公司与A好好协商,公司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贴
3、防止以后类似事情出现,公司应及时给予员工办理保险(至少工伤必须有)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10-14 10:01:03

建议员工与单位协商 冒名这是骗保的行为,公司没给员工买工伤保险想省钱,但是最后认定工伤比较难。
新《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发生工伤但又没买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先安心在医院治病,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先行支付。最后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银松 发表于 2011-10-14 10:01:25

该员入职时间短且可享受的治疗期也早已満,建议通过协商给予一定补偿,并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其它要做的则是吸取教训,亡羊补牢。

雯筠 发表于 2011-10-14 10:15:27

本人不是法务人员,仅在此发表点个人浅见,不对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案例第二条“由于人事部未为其购买五险和意外险……”,即使A申请工伤评残,更名成功,亦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企业应该为后续所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购买五险。从A的角度讲,虽然不能用她人名字申请工伤,但更名还是应该进行的,更名后的住院凭据是A与企业进一步就伤害事宜进行赔偿协商的依据。企业应配合A办理更名手续,不能因为麻烦就放弃。
企业可以类比工伤保险待遇给予A补偿,协商解决A的问题。
前期,企业在已经违法的情况下,处理还比较人性化。后期如果处理不当,引发A起诉,企业不仅会被社保相关机构处罚,而且对企业的声誉也有不良影响。

合德-阿军 发表于 2011-10-14 10:26:43

关于此案例本人,有些不同的见解。
1,能借别人的名字评伤残吗?应该是不能的,请LZ再确认
2,经领导班子商榷决定用已购买意外险年龄相仿的其他员工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并其中报销(保险公司支付)10,420元。其本身就有违法嫌疑。
3,意外险,是不能代替工伤保险的,而且意外险,伤残等级会承担后面的费用(比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吗



对于方案,我只能说,这是一个善后方案,想大家都满意,只有大家都妥协。

首先,你要明白,他出工伤,他的基本利益你们要保障,不然人家去劳动仲裁照样可以得到。
其次,我们手里没有牌,唯一的牌就是你去仲裁,并不一定能得到你想要的结果,而且费时,费钱,

基于这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补充的,在这个基础上确定方案还需要先做了解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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