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imiao_2005
发表于 2011-11-1 13:56:39
1、签定的保证书无效,违反《社会保险法》
2、支付加班费需要提供加班证明;
3、无须支付赔偿金。
乐心居
发表于 2011-11-4 10:08:07
本帖最后由 乐心居 于 2011-11-4 10:10 编辑
说一句:很多人都认为员工本人自愿签订的《放弃社保申请》是有效的。但是请注意社保不光是员工缴费,还有公司缴费,公司缴费部分归社保基金所有。因此:员工可以放弃他的个人权利,但是他绝对不能代替社会放弃他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所以,哪怕是员工自愿签署、强烈要不买社保,公司也不能不买!
其余方面大家的回复都很到位,不说了。
letmeccu
发表于 2011-11-4 16:07:30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的,个人与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缴,因此协议无效
2,同以上各位同志看法,确有加班事实未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支付
3,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请各位指正
端端MAMA
发表于 2012-2-16 10:14:06
说的都很正确,支持,大家理解很到位
snxxzzz
发表于 2012-2-23 14:32:14
1、社保需要补缴,不能因为双方的约定而免除公司的法律义务。但是如果其在本市还有另外的公司给她参保的话,那公司就不需要补缴了。
2、加班工资,需要其证明她有加班的行为。
3、首先需要看她提出要求经济赔偿金的支撑的理由。如果是以没有参保的话,那就不需要支付;但是如果是以没有足额支付工资,而且还认定没有支付加班工资的话,那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伤感地球
发表于 2012-3-10 13:57:52
协议无效为什么还要写呀,因为不知道吗,那这个HR是不是失职呢
ycdbkun
发表于 2012-3-10 14:30:09
1、仲裁时效未超过一年,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2、支付加班费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要看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要看郭某是否能举证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或举证证明是用人单位掌握了加班的证据。
3、这里所说的赔偿金应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问题是郭某是自己提出离职的,不存在违法解除的问题。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即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也不是赔偿金的概念。
yshlsn
发表于 2012-5-10 11:05:50
{:5_257:}{:5_257:}楼上说的都很对啊
一、社保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员工保障的一种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缴纳,所以即便是签订协议也是无效的。
所在单位必须补缴社保费用,缴费比例按国家现行规定政策走。
二、加班工资。公司应该有对于加班的管理规定,员工个人可参考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办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加班而没有得到相应报酬。
三、个人与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关于经济补偿的条款,公司规定对于能给予经济补偿人员所应具备条件有哪些规定。个人若注意这些细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可以申请经济赔偿的。但案例中的申请恐怕是不能实现的
绮真
发表于 2012-5-14 11:05:23
这个案例具体3项申请能不能得到支持,首先第一项和第二项应该是会得到支持的,员工不办理保险的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加班费如果有加班记录或者能够举证加班证据也是予以支持的,第三项员工主动辞职,不用给予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具体要看企业能够举证的资料能否充分说明这一点。
liushaerll
发表于 2012-5-14 13:03:17
学习了{:5_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