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女工受劳动法保护吗?
看完下面这个案例,或许很多童鞋不会为违反生育的女职工问题烦恼了。也有童鞋或许有疑义,内容比较多,请耐心看完。案例:
某女士在一家公司上班,10年5月,已经怀孕的她在离预产期还有一个月的时候,向公司提出申请休息,而公司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确定该女士是"超生",没有准假。几天后,某女士再次要求休两个月假,因没有医院诊断证明,公司再次拒绝。一个月后,某女士生下了孩子,不久被通知,在她生产的前几天,已经被公司除名。某女士继而向法院提出了诉讼。
明明是怀孕,但鉴于二胎,没有向公司说明情况,那么公司这样的处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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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是两个口径的问题。 既然是沙发,又是熟人糖糖的,非坐不可!{:5_208:}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把超生定位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辞退。否则,公司不能直接辞退。另外,超生的女职工也有产假,因为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在此并未区分女职工是否属于计划内生育。抛砖引玉 必须看一下 学习一下~ 合法。。
首先,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案例中该员女工是违法在先,因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其次,在没有医院诊断证明的情况下,该女工要求请2个月假,公司不批准也是合法的。
然后,在公司没有批假的情况下,该女工擅离职守,确实属于旷工行为。
最后,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比如“旷工3天,解除劳动关系”之类的规定,与该员解除劳动关系,也是合法行为。
综上,案例中公司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没有过错的。
但是,个人觉得该公司可以做的更人性化点,毕竟该女员工并非恶意旷工,虽是二胎,违反有关政策,但公司也应该照顾到该女工的实际情况,给予其事假或者根据公司和该女工实际情况,提出更为人性化的解决方案。
我那个悔啊。。转眼间就从沙发跌到地下了。。果断占楼才是王道啊。。{:4_74:} 应受到保护
然,案例中要求休两个月假,因没有医院诊断证明,公司再次拒绝。
公司制度中如有超过多少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属于开除,接触劳动合同的
那公司的做法的合理的、合法的
看答案!{:5_257:} 好象以前讨论过这类的问题。
偶认为直接解除是有风险的,最好是等三期后。不过生产期间工资可以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