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溜号到食堂吃饭,滑到致骨折,算工伤吗?
我司有一名员工,因早餐未吃向办公室主任要求提前下班去食堂吃饭,被准许后在食堂滑倒(食堂刚刚打开门准备开饭,地板刚拖洗还是湿的)。目前初步诊断腿粉碎性骨折。员工要求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应该属于工伤,工伤适应无过错原则,而且是主任同意的。 尽可能的去申请工伤,参保了,干吗不算!
"初步诊断腿粉碎性骨折”,认定工伤后,医药费大部分由工伤保险负担,然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最少十级,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_228:}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伤,这个题目的焦点是吃饭是否是工作原因。法律规定因工作外的休息时间也认定为工作时间,因此员工提前吃饭仍可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作原因,可以认定为工伤。实务中各地工伤保险部门一般也会认定为工伤,只是我们在具体申报的时候,不要写那么明显就行。 最重要的是界定去食堂吃饭,是否属于工作内容?
如果单位作息时间规定中午用餐属于工作时间(比如朝九晚五制度),那就算工伤!
如果没规定,那就不算……{:5_228:} 工伤 无过错原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从事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发生事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先申报了再说吧,不管怎么说,现在真的申报工伤的话对企业来说是有利的
这个也值得企业反思,不管是不是食堂地板太滑的原因,这都是企业的安全隐患,如果今天滑到的不是这名员工而是食堂的工作人员呢?应尽量改善这种状况才是 领导批准,不算提前吧。
公司内受伤,无论过错,都算工伤的。 认定工伤并不是对单位都是有利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是否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也要慎重申报 要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属于下班之后自己去公司食堂就餐摔倒,应当不属于工伤。因为1不属于工作时间;2不属于工作场所;3不属于工作原因所致。该情况也不属于工作时间前后从事的收尾性工作所致,故不属于工伤。
二、如果属于员工去吃班中餐,这就属于员工正常的生理需要,则属于工作时间没有疑问,也属于工作原因,食堂则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很可能属于工伤。
即使不属于工伤,因为员工是在公司食堂内摔倒,公司有义务提供安全的服务,所以根据公司的过错程度来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