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云漫步20090925
发表于 2011-11-23 17:37:33
闲云漫步20090925 发表于 2011-11-23 09: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哎,我上周才干了这样的事情,财务部招了个会计,都已经通知人家下周来上班了,哪想到了星期六那天又来了一 ...
弱弱的说一句,是我作为人事部打电话通知那小姑娘不要来了,哎,心里不舒服....
欣然如月
发表于 2011-11-23 18:24:19
闲云漫步20090925 发表于 2011-11-23 17: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弱弱的说一句,是我作为人事部打电话通知那小姑娘不要来了,哎,心里不舒服.... ...
:hug: 能理解 {:6_288:}
wuqi062
发表于 2011-11-23 19:42:31
额!偶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只不过我这边主要问题是在于用人部门故意拖延应聘者入职时间,说是什么公司项目暂未开展,所以尽量拖延入职。
额滴神啊!
天下公司很多的,要招聘的又是那是很抢手的CRA,伤不起啊。
还是以为招聘好玩呢。好不容易招到合适的人,又是拖延入职时间,最后人家不来了。我悲催了,继续招聘。
众里寻他千百度,那人却在做招聘{:5_204:}
lixing7807377
发表于 2011-11-23 20:08:56
只能说公司HR太不专业,没点规划····
wangyulu
发表于 2011-11-23 20:58:50
我也觉得做招聘的HR也有点不专业,太过于随便。
需要招聘的时候,自已本身就应该要非常的了解岗位的情况,到底需不需要人,岗位的工作内容状况,最先应该考虑可不可以内部消化。
如果在形势不态乐观的时候,应该先和该岗位的部门经理商讨一下,是否可以先暂时用其它方法解决。
最后一步才是做外招吧!
Mark.Yao
发表于 2011-11-23 21:23:29
人力资源部的阶段性工作跟着公司的转型或者变化走,这个也没错。
但,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公司的战略规划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
cheng8899
发表于 2011-11-24 09:15:18
求职者通过用人单位面试,用人单位已经发出了录用通知,如果中途毁约,根据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支付赔偿费用。
anjofei
发表于 2011-11-24 10:53:21
楼主开帖的内容跟后面的案例,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哦。
第一个是用人部门的问题。有人员需求的是他们,招到人,不要的也是他们。总之,他们不要这个人,有N个理由,这个只能说明这个部门主管跟经理,对于人员招聘上随意性太大了,没有一个系统的概念。
而第二个例子,则是求职者在面试的时候,已经谈到了很深入的问题,但是谈到薪资问题及待遇等,并不是就意味着你有被录取的希望啊,而且就算是有希望,也只是希望而已,没有确认,就不是录取呀。这有什么想不开的呀?
咖啡+盐
发表于 2011-12-3 11:22:54
我之前有碰到一样的情况,通知candidate说面试成功了,然后安排体检,但是有些在职的candidate就需要在原来那家公司申请离职,这时,总部来了决定,说要冻结招聘。但是,我们不会这么残忍的不管,我们会去争取,安排完这批候选人上班,就冻结。总公司也是基本能理解,所以有时候,我觉得我们做招聘的,应该尽可能的站在公司与员工的角度想问题,公司做了这个决定,如果是不分情况一刀切的话,我觉得这会对公司的形象和文化有影响,企业要做大的话,这些因素很重要。或者是已经做大了的企业,这些更应该注重。而且对于HR来说,我们也应该尽可能的为自己说的话负责!而不是总部说停止,我们就放弃了。
梦子恩
发表于 2011-12-3 11:45:58
同意,招聘也和相亲一样,是需要缘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