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休假了,年休假?事假?
前几日看一个求职节目,节目中有一名求职者,是一名2010年应届毕业的硕士,毕业后就到北京找到一家公司做采编的工作,离职的原因是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具体的情况是因为她是应届毕业生,因此公司堂而皇之没有给她缴纳五险一金;其次这家公司到了年底,因为业务量降低,就开始要求员工放假,且放假期间扣除相应假天数的工资,对于一些本应按时间进行的工作,也让必须提前完成后去放假。一开始没太注意,只是觉得是一家不正规的公司。但是后来在招聘席上的一位BOSS发言了,这还是一家知名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BOSS,他首先置疑这名求职者的工作心态,而原因是他认为年底放假是件很正常的事,因为在他们公司,年底公司业务量不大了,就会统一要求大家放假,如果有年假余额的,可以休年假;如果没有年假余额,就计为事假休息,并扣除员工相应天数的全额事假工资。
公司从营运角度考虑,在业务量不大的情况下降低人工成本,要求员工休息年假,这无可非议。但强制要求员工休事假,并扣除假期天数的工资,这样似乎就不太合理了。
你的看法是什么?这种现象合法吗,还是走在边缘线上?
我认为是不合法,休年假是可以的,但强制要求员工休事假,并扣工资,是不合法的,侵犯员工的权益。但可以在忙的时候加班,不忙的时候调双休日加班。 要求休事假,说明公司清楚放假开事假工资是不合理的。
我想这种企业到年底人员流失情况会很严重吧,损人不利已。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其他就不多说了,一楼的正解! 当然不合法 员工可以不提供劳动条件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合法。年休假是带薪的。 这种情况,附近不止十家企业这样做了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12-8 08: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 ...
顶顶!{:5_281:} 支持小猪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