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ecar
发表于 2004-8-1 11:43:00
看法
其实合不合法,谁也说不准,其根源在于我们的法制还不是很完全,以使的某些人从中钻了空子,所以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保证是法制的健全!
云横秦岭
发表于 2004-8-1 13:40:00
企业风格
不同企业有不同做法,我经历的两家公司做法就截然不同:一家想方设法让想辞退的员工自己写申请离职,弄不好还要倒收违约金,动辄上万元;一家则从不收取违约金,对离职员工给足够的生活补偿。两家的做法给离职员工的感觉当然不一样,前者遭人骂,后者遭人敬。
云横秦岭
发表于 2004-8-1 13:44:00
补充一下
说到这个问题实在是想再多说几句,我女朋友在成都某高科技企业(该企业在成都知名度颇高)任职销售,在外做了半年多,因经常陪客户喝酒弄得身体不好,今年3月借回成都培训之机,请了几周假看病。医生建议不能再喝酒,所以俺女友想离职算了。结果公司还是要她一万元违约金,她刚工作了不长时间哪里来钱给公司。现在户口档案被扣押在公司,离职证明也没办法开,惨的很!
小篾
发表于 2004-8-1 15:44:00
不一定合法
正常辞退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然后还要看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如果一年以上仅补偿一个月工资肯定是不行的
万花筒
发表于 2004-8-1 17:31:00
牵扯到补偿金的问题
你可以查阅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不过你还算好的。我以前工作的那个公司明明要裁员,但是他想办法调你的职位(比如去很远的地方跑销售什么的),故意要你自己辞职,还不给任何经济补偿。而且在职的时候还不给你买社保呢!!!我劝大家千万要小心了。
放牧我心
发表于 2004-8-1 21:10:00
!
白纸黑字,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嘛
delphine
发表于 2004-8-2 09:14:00
我们企业更惨
要你走就走也不玩任何花样
少爷
发表于 2004-8-2 09:16:00
肯定不合法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每满一年,按相当一个月工资(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受12个月的限制。
月无心
发表于 2004-8-2 10:11:00
不合法
新的《劳动法》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员工,企业不需要赔偿。
琪楚
发表于 2004-8-2 10:37:00
视情况而定
劳动法有规定,因企业原因要辞退员工的,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