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雨千寻 发表于 2012-1-30 14:11:58

其实这个制度本身就存在问题,是自己把自己限制死了,没有缓冲的地带。如果事假超过了10天,可以与薪资挂钩,然后在实际情况发生时,需不需要请假来让员工自己来权衡,而不是自己给自己挖坑跳。

feihua1985 发表于 2012-1-30 14:40:50

准假,员工关爱就是要这样,并且这种事情不属于常态事项,即使违反不会掀起大风波,法本法无法

豆豆胡 发表于 2012-1-30 14:47:44

批假,上面各位家人都说得很精彩。

端端MAMA 发表于 2012-1-30 14:51:41

个人建议:
人事经理应该批准李力的事假,首先他是一个优秀的员工,影响工作只是暂时的,而且也只是5天,而招聘和培训一个人的周期投入的时间、精力、物资是不少的,制度是公司出的,但制度也需要有灵活性,批准李力的假期,等他把自己的婚姻大事处理完了通过日后的加班、下年度的年度来调整,办法肯定是有的;而且一个想做好做强的企业必须有人性关怀一面,让员工充分体会到企业的人性
如果李力要辞职,我肯定会好好的挽留,将公司制定制度的初衷讲给他,让他也理解企业的出发点,也会告诉他公司在这件事情上会批准你的事假,但不允许透露给其他员工,我相信他会谨慎考虑并留下来的。

mxfatj 发表于 2012-1-30 15:39:28

看了一楼的做法,我觉得他的做法实在是很独特。不过从人性的角度来说,应该要批准假期,但从制度来说我们批准就是有了特权和例外。现在的找人才难,如果在不违背大环境的原则情况下我们可以适当的选择人性化的操作,使其能够留住人才。

竹轩 发表于 2012-1-31 08:36:23

批假,重新培养一个像李力这样的销售精英耗费的时间,精力,财力肯定比他请假多的多。优秀的员工是公司的财富。

relon 发表于 2012-1-31 08:57:07

批假,
1.员工无论优秀是否,首先是人,人是有感情的,也是有需求的
2.优秀员工,为公司作出了良好的业绩,难道不能给予如此的照顾或人性关怀吗?
3.人才难求啊
4.一个人的事情,处理是否得当,其他员工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
5.批准不批准,决定权不在HR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1-31 09:21:09

请事假得有个文件式的制度,公司肯定得允许员工请事假,哪个员工一年到头不得有个什么私事,关键不要影响工作,该公司规定一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当然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制度执行时要兼顾人情世故。

yufish 发表于 2012-1-31 10:09:12

批准假期是肯定的,向上面几位同仁讲的真不错。案例提到好多人没回来,他请假走会影响工作,这个问题不是很好解决吗,经理补位,干部不就是培训、带领下属,还一个就是特殊情况下的补位。

23 发表于 2012-1-31 10:31:48

我的宗旨是:制度为企业服务,企业以员工为本,如果制度不能维护企业之本--员工的利益,那么就有驳制度为企业服务的宗旨,故此,应予批准!当然还要完善其制度的保障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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