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2-10 15:32:31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30天之后,不管他们是否同意,都可以走人办理手续了。

中队长 发表于 2012-2-10 15:47:55

南极人 发表于 2012-2-10 14: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辞职只需告知公司即可,不存在批准不批准的问题,劳动者只要告知公司要离职(符合试用期提前3天,转正后提 ...

赞同

thingcoming 发表于 2012-2-10 16:20:19

记得写离职通知书或辞职报告啥的   千万别写成申请什么的

费加罗 发表于 2012-2-10 16:33:15

这个,没有这么严重吧,走就是了。从公司角度,应该也没有什么开除,也只是解除合同而已。

AN_A_A 发表于 2012-2-10 17:17:14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2-10 15: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们没仇吧....这样害她~~

辞职申请只要按正常流程提交上去,不管同意不同意,30天后,劳动关系 ...

哈哈,但是正常流程提交没法证明啊,是不是要快递,然后留好快递单子???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2-10 17:26:46

AN_A_A 发表于 2012-2-10 17: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但是正常流程提交没法证明啊,是不是要快递,然后留好快递单子??? ...

是滴~~这是一个最稳妥的方式。

小雨的理想 发表于 2012-2-12 10:49:53

关键是现在有些人总是想着提出辞职就立即离职,不尽自己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

未之区域 发表于 2012-2-12 11:08:43

很好的话题,学习了。

zhouwj11 发表于 2012-2-16 17:08:53

其实我觉得楼主的意思是不是:他朋友迫切的要走,提交离职申请后又不准立即走人,这30天等不了,还是啊?

gzrickylin 发表于 2012-2-16 17:18:27

不可以吧,本来离职就是个正常的事情,只要书面提前三十天通知到公司,那就可以,根本不需理会公司给不给辞职的问题。
如果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转档案的,那就去劳动仲裁。
如果旷工就等于违反公司规定,结果不是变成自己违规了,以后有单位对她背调,那岂不是有把柄在公司手上了。
其实好好谈,还是有能解决的。毕竟公司不想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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