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kk2010 发表于 2012-2-20 09:40:07

这都伤害到了各方的利益,自己的,公司的,所以最好是能按章办事,自己做的事情也踏实

beeyao 发表于 2012-2-20 09:40:08

thingcoming 发表于 2012-2-20 0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为HR,要改变这种现状,得拿出客观数据、报告做支撑,建议LZ,最好做一份人力资源分析报告,对企业目前人 ...

非常好的建议!如果公司有法务部,这个问题就更好解决了。

rongf0510 发表于 2012-2-20 09:41:22

作为HR就应该替老板去规范企业的做法,不能只是作为老板的执行工具,应该在老板与员工之间寻求平衡。

蓝色翅膀 发表于 2012-2-20 09:54:51

其实HR处在一个两难的境地

fanyehai 发表于 2012-2-20 10:09:37

能依法办事最好,向老板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不管接收与否,要留下自己提出过相关建议的证据,防止老板倒打一耙。

桃乐思 发表于 2012-2-20 10:10:18

君不见此象漫漫······
大点的企业,一些制度和规定的基本上还能接上轨。
小的私企,很少关心企业形象,各种极品的制度,让员工很无语。这个和企业的高层认知素质价值观有很大的关系。
话说回来,HR本身也是制度主体的的一部分。自身也受制于制度。
老板还是最大~

HR只能尽其力,但保其行还需努力。这就要求HR具备一定的的责任感、情商和专业能力。

feihua1985 发表于 2012-2-20 10:19:46

分析原因,帮助公司建立制度。。。。

shinningz 发表于 2012-2-20 10:22:51

必须将劳动风险整理并告知老板,这是最起码的,提出改进方案,申请老板改制。同时,个人必须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涉及HR底线的,不能触碰,如果老板坚持,那么我们只能另寻伯乐,因为这样的老板带领的企业,未必能像我们期望的走的那么长久,我们要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就必须尽力为之,并选对跟随者。

费加罗 发表于 2012-2-20 10:23:38

应该先搞清楚,什么事情才是侵犯了员工的利益。
比如:1、无故延长员工的试用期。这个应该算是侵犯了利益,并有故意的嫌疑。但也有的情况属于不合格但态度较好,勉强留用。那么比之解除合同的情况,延长试用期,反而是保护了员工的利益。所以这个不能一概而论。
2、与同一员工约定不止1次试用期。这里说的是转岗的情况,也有个谁提出的事情,如果是个人提出,又的确不符合新岗位的条件,加试用期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是单位提出,就应该认为符合条件,不该加试用期。
3、合同。对个人利益并无损害,如果闹上仲裁,受损失的是单位。所以员工应该乐得不签合同。
4、未办理社保。社保里的确有员工不肯上的部分,比如40岁以上男士的生育险,足额上的养老险,都是侵犯员工利益的险种。
5、公司没有规章制度,这个是公司的麻烦,不是员工的。
做HR不能头脑太简单。

费加罗 发表于 2012-2-20 10:25:23

其实中国人在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经常只能说一句:没办法。
是真的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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