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2-3-9 15:57:42
现在有一批专业人士,专门钻这个空子,用人部门是只管用,却忽略了用人风险,人资部门只负责招,结果,一来二去,老板亏了!
人资部门失职了,用人部门失误了,老板失财了,政策失误了。
想说,慎之又慎
tanxh
发表于 2012-3-9 16:15:13
此案例堪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的一经典案例,作为HR部门,确定录用人员后就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要等到试用期过了才签订,否则遇到懂法的就可能出现该案例一样的没签合同而发生双倍赔偿的纠纷
subway_jj
发表于 2012-3-9 16:31:49
顶!!!
emma_maxh
发表于 2012-3-16 11:23:20
经典案例。
飞天小妖精
发表于 2012-3-16 11:36:49
很好的案例,谢谢分享!{:5_257:}
阳子大头
发表于 2012-3-16 11:41:05
这样的公司也留不住人的。
hanxiao85
发表于 2012-3-16 11:43:41
女律师不能惹啊{:5_214:}
浅浅微蓝
发表于 2012-3-16 15:57:30
现在招聘很多都写着:已婚已育优先考虑或者男性优先考虑。哎!
营养面
发表于 2012-3-17 15:30:04
虽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是广大的女性,将面临更大的就业问题。有时候,做人也不要太得寸进尺,考虑一下企业的难处。将心比心吧。
门才1
发表于 2012-3-19 15:43:58
确实经典{:5_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