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ycwl 发表于 2012-4-2 13:09:47
解聘一个知法懂法的人,企业要三思,我们做HR的更要细心。万至王角 发表于 2012-4-3 13:37:58
晚城夕照 发表于 2012-4-3 14:12:53
让我们集体来学习劳动合同法吧,呵呵wge602 发表于 2012-4-3 17:02:48
这个律师做得太对了郭HR 发表于 2012-4-3 21:16:11
企业管理部门增强法律知识与意识是相当的重要呀!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4-26 20:02:53
学习了。女律师是我们女性的学习榜样,女工就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wh343766761 发表于 2012-4-28 16:45:01
三期员工旷工在先,可以解除不呢?一半饺子 发表于 2012-4-28 17:16:02
只想知道17个月工资是怎么算出来的???????????????????ht83720535 发表于 2012-7-13 09:27:42
明知道自己。。。。还。。。。。一句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yazhi999 发表于 2012-7-13 09:38:51
本文的关键词: 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薪酬、试用期不合格、女职工三期、单方调薪、送达未果。深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