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快客 发表于 2012-3-7 16:45:06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指在符合劳动法的前提下,公司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

zhangmm5 发表于 2012-3-7 17:01:53

还未碰到过,不过学习了

etbb-etbb 发表于 2012-3-7 19:21:54

Desert369  现在只有EMS和挂号信,发EMS即使员工不签也不要紧,这个只要一经发出就表示履行程序结束,当然即使地址错误也不要紧,只要和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上留的一致就行。

Desert369说的对,但是寄EMS和挂号信的凭据你要保存好,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是这样做的,并且得到劳动监察和法庭的支持。

gooer 发表于 2012-3-7 23:09:38

又想到一个问题,呼叫中心轮班制的,很多公司都有提供宿舍,员工在劳动合同上写的通讯地址就是公司宿舍的地址,挂号信或EMS寄这个地址有没有问题?

tengo 发表于 2012-3-8 11:23:53

學習了!{:5_252:}

xigualucky 发表于 2012-3-8 11:28:56

本帖最后由 xigualucky 于 2012-3-8 11:30 编辑

进来学习了,真的挺复杂的,看到上面有童鞋问,如果合同上面地址是公司宿舍怎么办?这样也有效么?

谢却酴醾 发表于 2012-3-8 14:22:29

我们公司是 如果三天以上旷工,就算离职,发催办信,让他来办理离职手续,发EMS,最重要是在信封上写清楚内容,一定要催办信的回执单。

昊天860401 发表于 2012-3-8 16:15:40

熊老大 发表于 2012-3-7 14: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
另您前面说,如果员工签收就不需要登报,我们这边劳动局规定,必须登报才给办退工手续,但是回想 ...

保留员工关系对公司是有很大的风险的。劳动合同法要求员工在解除合同15个工作日内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即单位必须办理解除备案手续,否则员工申请仲裁的话有可能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到时候公司就亏大了

熊老大 发表于 2012-3-8 22:06:34

昊天860401 发表于 2012-3-8 16: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保留员工关系对公司是有很大的风险的。劳动合同法要求员工在解除合同15个工作日内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即 ...

谢谢您的提醒,我看我还是登报给他办理退工手续吧。。

一半饺子 发表于 2012-3-9 11:22:25

通过这件事情,做为HR的我们是否应该想想公司的规章制度问题。更多公司的做法是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当月出勤工资不能说一定要发或是不发。如果发采取什么形式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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