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林踏叶 发表于 2012-3-22 14:18:05
{:5_248:}必须告知本人知道,其他流程不清楚,我才开始做人力资源的{:5_248:}yufish 发表于 2012-3-22 15:03:07
一定要按规矩办。花小钱,安全;省过程,隐患。★树上的叶 发表于 2012-3-22 20:20:41
必须要明白,有些人根本没有email你也找不到家庭住址的。huiqiong1217 发表于 2012-3-22 22:24:44
我今天才知道这些lang11 发表于 2012-3-23 09:13:37
首先你的程序必须合法,再则通过必要的证据保留,做到有理有据。sibyl-zou 发表于 2012-3-23 09:19:17
我公司年后也有许多人不来公司报到上班呢,那个部门经理就一直都在打电话,有几个就联系不上。没办法,我们就在半个月后出了除名通告,以旷工之名。几何生活 发表于 2012-3-23 10:30:14
{:5_253:}{:5_253:}{:5_253:}stephenzhou 发表于 2012-3-23 12:20:37
我觉得可以在员工入职之前签订一个“入职承诺书”,大概意思是旷工5日属于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解除”,再发个“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就可以了,对那些制造型企业,人员流动率又比较大,员工居无定所的人,企业很难联系到他本人,所以HR也要为自己省点事做。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4-22 17:24:16
关键是现在企业会招不少外地员工,他们都是租平房的,寄到租房地址本人收不到的,房东才不管这件事;寄到户口所在地,好多都退回来了,地址是假的或信息不全.打电话员工又不接,怎么办?yazhi999 发表于 2012-4-22 20:27:01
三种途径:首先,给员工本人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书面签收;其次,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寄至他的家里,通知到达之日,视为该员工收到通知之日;将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在全公司内进行公示。做到以上三方面,就基本上规避了不必要劳动风险和劳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