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zhi999 发表于 2012-4-22 20:28:53
三种途径:首先,给员工本人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书面签收;其次,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寄至他的家里,通知到达之日,视为该员工收到通知之日;将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在全公司内进行公示。做到以上三方面,就基本上规避了不必要劳动风险和劳务纠纷。yazhi999 发表于 2012-4-22 20:30:41
三种途径:首先,给员工本人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书面签收;其次,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寄至他的家里,通知到达之日,视为该员工收到通知之日;将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在全公司内进行公示。做到以上三方面,就基本上规避了不必要劳动风险和劳务纠纷。!鹅蛋孵鸡 发表于 2012-4-23 16:53:31
这里补充回答:电子邮件的举证作用几乎为0.书证和录音录像证据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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