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ttydan 发表于 2012-8-17 12:55:43

慢慢看。

zhengj0273 发表于 2013-12-28 08:38:35

本帖最后由 zhengj0273 于 2013-12-28 08:42 编辑

根据苏高法审委【2009】47号文件,第十五条  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劳动者未履行告知程序,事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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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绩效工资、加班费、社保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