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随我动543 发表于 2012-4-19 12:46:26

太长了。

blockcofee 发表于 2012-4-20 09:50:46

高年薪的人员如何约定,好好学习

lixiaoxv 发表于 2012-4-20 14:15:51

我也看的有点眼花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4-21 14:48:14

通过这个案例我新学了如下(1)知识点,巩固肯定了(2)知识点
(1)本院认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在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同样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劳动者未履行告知程序,事后又以上述理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2)劳动者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故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4-21 14:50:08

我很疑惑,为什么法院没有对企业未给员工上社保的事给予解答呢?

台州-0-小冯 发表于 2012-4-24 08:17:51

案例看着很绕,累啊... 如果那个什么勇 以未缴纳社保为由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就可以拿到代通知金

同样 我也赞同楼上的疑惑 为什么法院没有对企业未给员工上社保的事给予解答呢?

眉凤宝轻 发表于 2012-4-24 12:22:20

牛啊,想不到的强帖

爬向成功 发表于 2012-6-13 12:23:09

不好意思,前段时间都没时间看案例。现在回复请版主体谅。
我认为,对于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上有3种可能,第一:员工忙于工作一直未顾上此事;第二:公司有传统,过试用期才给员工购买社保;第三:该员工入职前期即发现该公司不适合本人,但是存在侥幸心理,希望混过试用期,用这个理由来迫使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如果,员工在离职单上写明此原因的话,法院可能会被被告律师引导追究本人渎职行为,因为该员工的岗位是人力资源总监,购买社保是其工作管理的一部分。最终很可能不支持原告。分析完毕,请领导指示。

老牛0613 发表于 2012-6-13 12:55:38

晚上再细看,辛苦楼主了

晴(sunny) 发表于 2012-6-13 13:42:35

很有用,但用处不太多,现在遇到年薪制的太少。
不过,本人认为法院判得有道理。换句话来说,做人力资源的不上社保是谁之过?人力资源的专业性体现在哪?做过哪些努力?入职前对此知道与否?……
因时间关系,暂时就写到这,值得深思的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绩效工资、加班费、社保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