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公司什么时候给其发放当月的工资?
本帖最后由 平安幸福 于 2012-5-1 21:01 编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法规如上述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想咨询各位的处理方法。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公司什么时候给其发放当月出勤的工资?
按时发放,下月人事部统一给员工做工资时发放?这样做,工资条就没有员工本人的签字,是否有隐患?
延后发放,等到员工来办理手续时发放? 延后发放合法吗?
如果员工一直不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请问他的工资人事部该如何处理?他的离职当月的考勤表保存多长时间?
比较纠结 如果没有造成其他损失,工资正常发放。 首先,不辞而别,按制度规定,确定情况!一般是先按旷工处理,再按离职处理!计算时间,如果该正常发放工资了,就正常发放!以EMS方式寄送领取通知或登报函告!如果,在正常发放前,就已经算作离职了,以EMS方式或登报函告!
离职员工一般均为签字领取,一般不打卡!本人签字领取!已函告了,企业已经就没什么风险了!
延后发放,等到员工来办理手续时发放,合法,因为其还没有离职交接!
如果员工一直不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他的工资挂在财务账上就好了,为应付款!
离职当月的考勤表,即工资表,我们一般保留2年,因为劳动争议的有效诉讼期为2年,对于特殊情况,应该延长保留期限! 自离的按流程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用EMS或挂号信)至本人劳动合同中留下的通讯地址,屡行合法化手续,保留好快递单;
工资发放问题主要是看你企业中怎么规定离职工资清算的规定,有些企业规定离职是现金结算,那么意思是员工不来办手续是暂时不发,但不是不给,只是临时暂存,办手续时再清算也可以,这不属于延后发放,是因为员工的原因导致的。
员工自离后发完解除通知后,对于工资,考勤保留二年即可。
adingwei1225 发表于 2012-5-2 09: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不辞而别,按制度规定,确定情况!一般是先按旷工处理,再按离职处理!计算时间,如果该正常发放工资 ...
是这样的。近期我们公司发生两起关于外地生产工不辞而别的事,月底做工资时经理让延后发放,下月初员工每天都打公司电话询问人事部为什么没有按时给他们结算上月的工资,说家中有事,离家太远了,不能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他们的理由是,一般发放工资都是打在员工卡上的,离职时为什么非要发现金,打在卡上走银行系统一样不是有证据证明员工已接到该笔收入,跟发放现金签字是一样的。请问你接到这类电话后如何处理?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5-2 19: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这样的。近期我们公司发生两起关于外地生产工不辞而别的事,月底做工资时经理让延后发放,下月初员工每 ...
整体上,理在公司!
最关键的一点是没有办离职手续!围绕这一点讲,就OK了!制度上如果没有约定,按常理也需要离职手续与结算工资同时进行的!
人已经走了,别激化矛盾,耐心处理,但态度要坚决!结合实际情况,最好不要让外地工厂的HR处理,由公司来处理可能会好一点!但双方在处理上要统一,别相互推脱,到容易让员工有话可说! 我们都是直接打卡的,看来要向各位大虾学习,这样对他们也是个限制 我是进来学习的 回来办理离职手续的,就发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