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小妖精 发表于 2012-5-7 14:36:47

要学的东西好多啊!

luolala 发表于 2012-5-7 14:48:48

非常实用,谢谢分享

快乐的永远向前 发表于 2012-5-7 15:18:39

{:5_257:}好文章,学习!

天蓝115 发表于 2012-5-7 15:36:54

收藏一下,慢慢看!

若雅荷 发表于 2012-5-7 16:10:12

《劳动法》第32条规定,在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却规定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各位高手,以哪个为准啊?{:5_142:}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5-7 16:49:35

若雅荷 发表于 2012-5-7 16: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法》第32条规定,在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却规定在试用期内提 ...

如果是在试用期内
随时可以走人
没有任何问题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是方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至于你纠结以哪个为准的话
个人觉得要以准的话应该以《劳动合同法》为准,按规定新法优先旧法吧

fanyehai 发表于 2012-5-7 17:01:03

普法,谢谢分享!

tigerben 发表于 2012-5-7 17:09:01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楼主说的关于试用期的第五条不对哦,反过来,在试用期内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要求可随时解约。{:5_259:}

富饶的雨田 发表于 2012-5-7 17:25:25

糖糖整理得不错,学习了。

偷心小白 发表于 2012-5-7 17:29:58

1. 试用期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与《劳动合同法》有一定出入,原文应该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经济补偿第三条: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描述不够准确,《劳动合同法》原文应该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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