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inin
发表于 2012-6-11 12:53:13
miaoshou25 发表于 2012-6-11 12: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所列出的情形,用人 ...
你没仔细看过劳动合同法是吧。你该对照一下看看 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哪些条款 其中就有第三十九条的各种情况 好不好。
我觉得这个问题在论坛很明确了,怎么还有这么多人对这个问题给不给补偿金纠结
miaoshou25
发表于 2012-6-12 12:27:45
{:5_252:}不知道你从哪看出来第三十九条的情况需要的补偿金的,而且,明确了么?我怎么觉得是明确不需要
梦想纷飞
发表于 2012-6-13 11:39:30
学习{:5_257:}
熊老大
发表于 2012-6-13 15:07:53
现在我们老板发话,让我去跟员工协商,不想赔偿,也不想让她仲裁,部门经理工作没交接好,也成了我的责任,之前做的通告之类的老总都签字了,不知道怎么跟老板说的也变成了我的责任,最后放给我一句话,这事成不成就看你的能力了{:5_252:}
朱凯波
发表于 2019-4-20 14:37:34
战国无双 发表于 2012-6-6 13: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比较不人性的方法是先按照制度考核,然后调离原岗位或一线当员工,降职降薪!!! ...
哪条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单方面降职降薪?
朱凯波
发表于 2019-4-20 14:41:10
制度有员工签字,员工请假未获批准属于旷工,因此开除没毛病。
第一封EMS她已经签字,那就没关系了,后面属于恶意拒签,所以辞退通知员工也已经知晓。、
因此,楼主做法完全合理,且无任何风险。对于这种目无规章制度的人没必要讲人情,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欧。
唯一的建议:入职申请表里除了写信件等邮件有效送到地址为,还要加一句,有效地址如有变更,员工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进行修改变更,未及时变更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yxmwj419
发表于 2019-6-18 14:08:01
解除无异议!(如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用词是“开除”,公司必输无疑。)
yxmwj419
发表于 2019-6-18 14:09:56
yxmwj419 发表于 2019-6-18 14: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解除无异议!(如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用词是“开除”,公司必输无疑。) ...
同时,提醒一点,如果公司有工会,记得给工会补一份解除XX劳动合同事由告知书,对方签字,留存。这个在有工会组织的公司,程序合法是必须的哦,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