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假,国家有规定吗?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2-6-7 12:38 编辑今天突然被不言师侄问倒了!
这个出自哪部法律?各种纠结!拿出书,翻啊翻!
劳动部劳安字1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貌似还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最终我找到了一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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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下各地的相关产前检查假政策: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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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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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省有规定的请跟帖,谢谢分享!
产前检查假,你享受了吗? 正遇到这个问题,太好了·! 看看:l:lol 学习一下 觉得现实千奇八怪,法规中还是有很多东西值得探讨的。 表面上看是对女性的一种保护,但是事实上女性就业越来越难,尤其是对于处于婚龄、育龄的女性更是如此。现在招人,上面明确表示结完婚没生育的女性绝对不要,忽然觉得这个问题好现实。 小猪都有师侄了,这厉害 学习了。
看看{:soso_e100:}{:soso_e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