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东方 发表于 2005-1-17 19:49:00

未婚先孕能享受劳动法特殊保护吗?

现在随着社会的变革,未婚先孕的现象越来越来多,那么未婚先孕的女职工能不能象正常婚育的一样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呢?

  许小姐在一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在今年5月17日到期。今年1月21日,张小姐经医院检查得知怀孕,便于今年2月14日同男朋友领取了结婚证。并向同事散发了喜糖,5月18日,张小姐又到公司上班,公司人事部门通知她劳动合同已到期,移交手续后就不用再上班了。张小姐告诉公司自己已怀孕,要求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公司不同意,张小姐便向劳动仲裁委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支持了公司的说法,张小姐不服裁决,又向法院起诉。

  庭审中,公司认为,张小姐未婚先孕不应受法律保护,合同到期,理应解除劳动关系。
 
  评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未婚先孕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应享受上述待遇的说法于法无据,同时劳动法规规定的上述待遇是基于保护女职工在特殊期间的健康考虑的,因此最后法院支持了许小姐。

  注:此观点仅作参考,如有疑问,请向专业人士质询!

吃完了饭的人民 发表于 2005-1-18 11:28:00

RE:未婚先孕能享受劳动法特殊保护吗?

当然能。

qicz 发表于 2005-1-18 12:46:00

注意

我想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是个好办法

清华饭桶 发表于 2005-1-18 13:41:00

有个问题请教

A先生的做法和公司谁对谁错?
     A先生在SANY—2公司工作了6个月,在10月12号该公司开会通知A先生等13位员工在2天内交接工作离开公司,于是A 先生等人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进行补偿,可公司不理睬,都只给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现在只有A先生还在坚持索赔,并以转岗的方式进入到SANY—1公司;现在A先生在SANY—1公司又上了2个月的班了,其实是在SANY—1公司接受培训。并于2005年1月14日与SANY—1公司签了一部分合同,A先生的想法是过年了再向SANY—2公司索赔,大家有什么好主意吗?
   ( SANY—2公司和SANY—1公司都是
    SANY的子公司)用户“清华饭桶”于2005-1-18 13:43:17编辑过此帖。

清华饭桶 发表于 2005-1-18 13:44:00

RE:未婚先孕能享受劳动法特殊保护吗?


谁为弱势人群说话?

温暖小鱼 发表于 2005-1-18 17:15:00

RE:未婚先孕能享受劳动法特殊保护吗?

你呗!

沙漠花生 发表于 2005-1-18 17:52:00

后果也是严重的

虽然在法理上支持这名女职工,但是既使给了相应的待遇,回过头来也很少有好果子吃阿,要知道,很多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了贯彻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强硬的规定了所谓的“一票否决制”,如果这样做很有可能会打道回府,你就好好的休息吧---以后也不用再来了!!
    工作没了--再强有力的妇女保护政策、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也是无力的!
    所以奉劝所有的在职女性,尤其是国企中的千万不能试呀!绝对是条高压线哦。用户“沙漠花生”于2005-1-18 17:54:56编辑过此帖。

飞步 发表于 2005-1-19 12:53:00

女职工的正常权益应受保护

1.未婚先孕同样适用于劳动法关于女职工保护的规定。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未婚先孕不应混为一谈,应分别对待。

沙漠花生 发表于 2005-1-19 14:54:00

RE:未婚先孕能享受劳动法特殊保护吗?

并没有混,只不过过是一件事的两种结果罢了!就如楼上所说,并不是不适用,而是如果发生这样的事,还有另外的一种结果,当然在案例中是已经出现了不再续聘的情况,如果仍然在职,很有可能就是两种结果都有了。

裘真 发表于 2005-1-19 15:12:00

看法

如果撇开国家的基本国策,单就保护妇女而言,当然这位女职工胜诉。但国策要大于单行法的,当单行法与国家的基本法抵触时,国家的基本法是优于单行法的。故这位最终女职工是败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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