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时限如何计算的问题
各位论坛的前辈大家好。小弟今日在其它地方看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希望拿到论坛里向各位前辈请教。在此小弟先谢过大家了!问题如下:某公司有一个不成文规定,对于每月15以前进入公司的员工试用期按照当月月初开始计算。对于15日以后进入公司的员工,该员工试用期由次月月初开始计算。
请问各位前辈如此计算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希望各位前辈加以点评指正。谢谢! 肯定是不正确的,要从员工入职这一天开始计算 从建立劳动关系那天开始算,楼主说的没有法律依据。 有公司会这样操作;但肯定是不合法的 怎么会这样计算试用期呢?拿到那里都讲不走,不合法! 从员工入职这一天开始计算 我们公司也是楼主这么算法的,当初公司为了好算工资才这么做的。(我们算工资的小孩太笨了,呵呵),我和我们领导提了下,在改革呢,从员工入职这天算起。 试用期必须从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这是法律的规定。任何违反操作,都是违法的。员工可以去直接仲裁! 我们公司也是和楼主单位一样的操作方法,知道不合法,公司还是这样操作,说白了还是为了核算方便罢了... 应从用工入职之日起计算.另外合同签订日期上应该也有约定合同起始提日期和试用期时限,所有这个无法单独另外内部规定